![]()
日前,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山東省能源局,印發《山東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就納入機制電量的機制比例、電價水平等進行明確。
根據文件,存量項目的機制比例根據不同的項目類型、并網時間/電壓分為六類,對應的規則如下:
![]()
此外,文件明確存量項目機制執行期限按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剩余小時數與投產滿20年較早者確定。存量海上風電、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52000小時、36000小時、22000小時。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2020年競價光伏項目,在以上小時數基礎上增加10%。
根據文件,增量項目當年結算的機制電量達到競價公布的年度機制電量規模時,當月超出部分及當年后續月份的電量不再執行機制電價;年底未達到年度機制電量規模時,缺額部分電量不再執行機制電價,且不進行跨年滾動。
原文如下:
![]()
![]()
![]()
![]()
![]()
![]()
![]()
![]()
![]()
![]()
![]()
![]()
來源:山東省發改委
特別聲明:轉載內容,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不代表贊成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內容僅供參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