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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廣東電力零售市場交易結算有關事項(暫行)》(廣東交易〔2025〕329 號)。
文件明確,自2026年起,按月對各售電公司月度平均度電批零差價高于差價收益上限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由該售電公司與簽約的零售用戶進行分享,其中,差價收益上限參考近年來售電公司度電獲利水平設置,暫取0.012元/千瓦時,售電公司與簽約的零售用戶分享比例暫取2:8。
此外,加強零售合同簽訂動態監測和提醒。在出現電力用戶新簽零售合同固定價格高于近30日簽約零售合同固定價格均價10%、解除零售合同的價格低于近30日簽約零售合同固定價格均價10%、變更零售合同后的價格高于原價格等情形時,零售交易平臺將以發送短信等方式提醒用戶審慎評估,降低誤簽、錯簽或不知情情況下的交易風險。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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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電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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