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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時,“買斷工齡”是很多職工抹不去的記憶。簡單說就是企業給一筆一次性補償,讓職工簽字解除勞動關系,從此自謀出路。但很少有人知道,“買斷工齡”從來不是合法的法律概念,當年不少操作都違反了國家規定,而那代下崗職工的經歷,直接推動了如今離職保障制度的完善。
首先得說清楚,國家早明確禁止“買斷工齡”。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發文,任何單位不能以“買斷工齡”為由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當年合法的做法是“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得滿足雙方自愿、補償足額、社保繳齊這些條件。但實際中,不少企業的操作都不合規:有的強迫職工簽字,不簽就停發工資;有的補償金少得可憐,干二三十年只拿幾萬塊;還有的協議里寫“工齡清零”“社保終止”,這些條款本身就無效。
那時候的下崗職工日子是真難。1998到2003年間,全國約3000萬國企職工下崗,大多是“4050”人員,文化和技能都比較單一。拿著微薄的補償金下崗后,很多人只能擺地攤、打零工謀生,不少“雙下崗”家庭生活拮據。更揪心的是社保斷繳問題,很多人退休時才發現繳費年限不夠,得自己補繳大額費用,還有人因為檔案問題,連補繳都困難。
也正是這些教訓,讓勞動保障制度越來越完善。現在《勞動合同法》說得明明白白,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工齡算,每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企業不能隨便裁員。社保更是強制繳納,就算離職,社保轉移、檔案交接都有明確流程,“自愿放棄社保”的霸王條款根本無效。
如今離職或失業,保障比當年強太多。只要繳過失業保險,就能領最長24個月的失業金,期間還能免費參加技能培訓。要是企業違法解除合同,職工能要雙倍補償,打12333熱線、申請勞動仲裁都能得到回應。就連當年下崗職工的社保斷繳問題,現在也有合規補繳通道,部分情況還能免滯納金、領補貼。
回望那段歷史,“買斷工齡”的不規范操作早已被糾正。那代人用自身的艱難,為后來的勞動者鋪就了更穩固的權益之路。現在我們能安心工作、放心離職,背后離不開前人的付出。
你身邊有經歷過“買斷工齡”的長輩嗎?他們現在的生活和保障都還好嗎?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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