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每日幸運簽#
近日,重慶九龍坡區一家餐館遇到一樁糟心事。十個人來聚餐,消費了一千兩百多元,吃到深夜,最后只剩下一人。這人表示自己沒錢付賬,說請客的朋友已經走了。餐館老板隨即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后,嘗試聯系組局的張某銀,對方表示自己也沒錢,需要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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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這位留下的張先生寫下保證書,承諾次日付清餐費,還押了身份證。但第二天,錢沒到賬,人也聯系不上。接受采訪時,張先生稱,自己確實作了承諾,也承認有責任,但覺得自己付錢就成了“冤大頭”。而組局的那位朋友電話接通后便掛斷。12月11日,餐館以餐飲服務糾紛為由,向法院遞交了訴訟請求,要求張某玻支付餐費。
對此,有網友覺得張某玻和組局者的行為實在丟人,沒錢就不該組局聚餐,那些提前離場的人更是不負責任,典型的酒肉朋友,專門坑身邊人。也有網友提醒,不要輕易寫保證書,一旦寫下就要承擔相應責任,當時張某玻如果提議AA制,先付清自己那份,就不會陷入現在的局面,如今白紙黑字寫了承諾,就該履行義務。還有網友認為,吃飯付錢是天經地義,這種行為已經不是簡單的經濟糾紛,甚至覺得該嚴懲組局者,也有網友覺得讓最后留下的人獨自擔責不公平,應該讓參與聚餐的人AA制分擔費用。
張某玻在警方調解下自愿寫下保證書,這份書面承諾具有法律效力,他應當按照約定承擔支付餐費的義務。至于張某玻和組局者張某銀之間的費用分擔問題,屬于他們內部的約定糾紛,張某玻支付餐費后,可以再向張某銀或其他聚餐人員追償。餐館選擇起訴張某玻的做法合理合法,通過訴訟途徑大概率能追回餐費。這起事件的核心是責任意識的缺失,組局者發起聚餐卻中途離場且拒不付款,其他參與者默認這種“逃單”行為,留下張某玻獨自面對,本質上是漠視他人和商家的權益。
這起餐費糾紛,折射出人際交往中的責任與誠信問題。聚餐消費本是基于信任的社交行為,無論誰組局、誰買單,參與其中就意味著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找借口逃避。這也提醒大家,社交中誠信是底線,無論是朋友相處還是日常消費,都該堅守責任意識,口頭約定也好,書面承諾也罷,一旦達成就該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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