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騷擾小女孩,怎么敢的?”廣東,兩名小女孩在公園蕩秋千,一名男子鬼鬼祟祟地靠近,突然抓住一名小女孩摟抱……網友:看歲數也不小了,這種就是變態,一定要抓起來嚴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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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控顯示,兩個小女孩一邊蕩著秋千,一邊嘰嘰喳喳地聊著天。就在這時,男子慢慢朝著她們靠近。
當他來到秋千旁,一屁股坐了上去,然后伸出一只手,按在了旁邊小女孩的肩膀上。
小女孩的同伴反應十分敏捷,她一下子就意識到了危險,立馬從秋千上站起來跑開。
而男子把旁邊的小女孩使勁往懷里摟。小女孩嚇壞了,拼命地掙扎著,然后大聲地呼喊:“放開我,放開我!”
可是男子死死地抓住小女孩,就是不松手。在這千鈞一發之際,小女孩的同伴展現出了超乎常人的勇敢。
她壯著膽子沖了上去,毫不猶豫地把手重重地敲在男子的手背上。
那“啪”的一聲,仿佛是一聲正義的吶喊,讓男子的手微微一顫。趁著這個機會,被抓住的女孩趁機掙脫了男子的魔掌,飛快地跑了出來。
可那男子還不死心,他見事情敗露,轉身就想逃跑。就在這時,一位熱心的大哥注意到了這邊的動靜。他一個箭步沖了上去,在男子逃跑前,一把將男子拉住,讓他無法逃脫。
周圍的人也紛紛圍了過來,大家義憤填膺,紛紛指責男子的惡劣行徑。
此事引發熱議,有網友說,我女兒在我家門口被性騷擾,報警他們說對方有精神問題管不了,我過去給他給揍了……
也有網友說,這個大一點的小女孩很聰明,有自我保護意識,而且敢于見義勇為!好樣的!小一點的女孩也不錯,敢于反抗。
還有網友說,這個男人就是人渣,假如是人煙稀少的地方這惡魔不知道能干出啥事情來呢!必須讓他進去蹲幾天,反省反省!
那么,從法律上說,該怎么看待這件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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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光天化日之下猥褻幼女,這是一種極其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存在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等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種行為不僅對受害者的身體造成了傷害,更給她們的心靈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創傷,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這也給我們家長敲響了警鐘,一定要教育孩子遇到這種情況要立馬大喊救命。孩子大聲呼救,一方面能夠引起周圍人的重視,讓他們及時伸出援手;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震懾壞人的作用,讓壞人知道他們的惡行不會得逞。
然而,我們更應該深思的是,為什么在如今這個文明社會,還會出現這樣令人發指的變態行為?這反映出部分人道德底線的嚴重缺失和法律意識的淡薄。
我們不能僅僅依靠法律的制裁來解決問題,更應該加強社會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質,讓每個人都懂得尊重他人、愛護他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為孩子們創造一個真正安全、和諧、美好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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