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法制網訊(記者張勇 □杜亞平 劉愛蘭)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分別判處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文某、邱某系夫妻關系,無業居家期間,二人發現可利用網絡以“塔羅牌占卜”為名獲利,便自學相關占卜知識,并加入某線上占卜平臺。2021年4月,文某通過該平臺結識被害人聶某。交往過程中,文某很快了解到聶某正深受疾病困擾和情感糾葛,遂與邱某共謀,以占卜、舉行儀式的方式共同對聶某實施詐騙。此后,文某夫妻二人明知占卜及舉行儀式毫無科學依據,無法解決聶某所遇問題的情況下,針對聶某提出的荒誕要求,二人為其制定了一套高昂的收費標準。至案發時止,文某二人通過上述方式累計騙取聶某財物共計27449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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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文某、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綜合考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 民主與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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