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指各種外界的有害因素所導致的大腦功能紊亂,臨床表現為精神活動異常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偶爾會聽聞精神病人傷人的事件,這類事件往往引發公眾廣泛關注與諸多討論。
網友咨詢:
精神病人傷人真的不用坐牢嗎?如果不用負責,受害者的損失該找誰賠償?
潘建律師解答: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精神病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國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
潘建律師補充:
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人民法院受理強制醫療的申請后,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人民法院經審理,對于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潘建律師
廣西貴鵬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法律專業本科學歷,法學學士,專職律師,擅長辦理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勞動工傷、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等案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承辦案件得到當事人普遍好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