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一則尋親公告引發關注:2020年,38歲監護人蔣先生與女友非婚生育一女孩,現上戶口需親子鑒定顯示非他親生,其女友2021年已分開,至今無法聯系。現小孩由他撫養進行尋親,逾期將依法處置。
12月26日,蔣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他給了女友彩禮后,女友來到他家同居不久后就生育,當時他就意識到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女友離開后一直由他家撫養,今年孩子快要讀小學需上戶口,按程序登了該尋親公告,“如果父母找不到,我就申請領養,把她撫養長大。養了這么久了,多少有點感情了。”他目前單身在東莞工作,孩子由母親在老家帶。
12月26日,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孩子只能上他們鎮的集體戶口,按規定登報尋親。當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下,孩子親父母應該能找到,蔣先生可能難以領養。
已經撫養5年,因上戶口登報尋親
近日,永州媒體一則尋親公告引發關注:38歲監護人蔣先生與25歲女友樂女士在2020年非婚生育一女孩,因非婚生育上戶口要做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小孩非他親生,2021年后女友分開,至今無法聯系。現小孩由蔣先生撫養,已在公安局采樣尋親。請孩子親父母60日內來采樣或聯系蔣先生,逾期將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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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尋親公告
12月26日,蔣先生告訴記者,他和樂女士是同一個縣的,兩家僅隔幾個村。2019年,樂女士在云南和前男友生活,“感情不合,家里想讓她嫁近一點。”經人介紹,他倆認識戀愛,給付女方彩禮后,樂女士來到他家和他一起住,沒辦婚禮和領證。
蔣先生介紹,兩人同居約半年后,樂女士生了孩子,“快生的時候,就覺得孩子不是自己的,因為和我在一起不久。”此后樂女士和前男友依然有聯系,加上一些家庭矛盾,她便離開了,從此再無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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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先生獨自撫養女童至5歲
蔣先生說,5年來,孩子一直由他家撫養。他目前單身在廣東工作,孩子在永州老家由母親帶。孩子出生后一直沒意識到要上戶口,今年初發現上小學要戶口,就去上戶口,按照有關程序做了親子鑒定,鑒定證實了他的猜測。如今又按規定登了尋親公告,“親父母找到就協商,如果找不到,我會申請領養,把她撫養長大。養了這么久了,多少有點感情了。”
當地民政部門:親父母不愿撫養不對,應該能找到
蔣先生表示,女友離開后把他聯系方式都刪除了,一直聯系不上,他也遺失了對方及其對方家屬的電話。也曾去她家尋找,她父親說去外地不在家。21年分開時,他曾讓她把孩子帶走,退回彩禮,“她說不要孩子。娘家人后來也沒來要孩子。彩禮沒退。”
蔣先生表示,他咨詢過當地派出所,“他們說可以領養,但要先把戶口上了。”12月26日,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孩子目前上不了蔣先生的戶口,只能上他們鎮的集體戶口,“上集體戶口必須要登報,這是相關規定。”蔣先生能否領養,需要咨詢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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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該女童日常照
26日,當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該小孩情況了解不深,“但這種情況,親父母應該是能找到的。親父母不愿撫養本身就不對,可能涉嫌遺棄,就算送的話也只能送給親姊妹養,不能送給非婚未育的這個人。”
萬一孩子親父母找不到,蔣先生能領養嗎?該工作人員表示,這種異性領養有相關規定,比如要年齡相差40歲等等,“他這種情況,是很難領養的。親父母大概率能找到。”
若父母找不到如何安置?律師解讀
此事中,蔣先生能否領養孩子,有無相關規定?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斗律師表示,孩子未滿8周歲,如果想領養孩子,蔣先生不光自身須滿足收養條件比如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等;另外需遵照我國關于收養孩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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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先生與女童合影
姚志斗表示,相關規定比如滿足找不到親生父母或生父母同意情況下領養,《民法典》規定:“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另外對被收養的孩子也有條件規定: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目前情況下,若孩子父母找不到,將如何安置,有無相關規定?姚志斗表示,對于無其他監護人的未成年孤兒,找不到其親生父母情況下,可以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或依法收養。
姚志斗表示,孤兒的監護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確定,孤兒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擔撫養義務、履行監護職責;鼓勵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孤兒監護人;沒有前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給予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等方面的保障。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孤兒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於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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