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助農成為鄉村振興重要路徑的當下,一場發生在山東威海的農產品推廣風波,意外撕開了品牌維權與基層創業訴求之間的矛盾裂縫。12月10日,山東威海榮成市西初家村村支書馮玉寬的一段農產品推廣視頻被小米公司法務投訴下架,理由是“關聯雷氏營銷”“丑化小米高管形象”。這場看似簡單的投訴事件,因涉及大企業與鄉村創業者、商標權與通用名稱、營銷創新與侵權邊界等多重議題,迅速在網絡空間引發軒然大波,不同立場的網友展開了一場理性與情緒化交織的深度討論。
![]()
事件的起因,是馮玉寬為推廣村里的金谷小米所采取的特殊營銷方式。為了在眾多農產品直播中脫穎而出,他刻意復刻了小米公司的產品發布會場景,視頻標題直接定為“金谷小米發布會”,演講時不僅模仿雷軍的語氣語調與肢體動作,還頻繁使用“尊貴的品鑒官”等標志性話術,更主動關聯“雷氏營銷”話題標簽。這種高度相似的模仿行為,被小米法務認定為涉嫌貶損高管形象、誤導公眾對企業文化的認知,最終以“侵犯名譽權”為由發起投訴,導致相關推廣視頻被下架。
視頻下架后,馮玉寬發布道歉視頻回應爭議,但并未直面模仿行為是否侵權的核心問題,而是將焦點放在“賣糧食必須使用‘小米’一詞”上,強調“小米科技賣手機汽車,我們賣的是地里種的農產品”,并發出“希望小米打開格局,給我們一條活路”的呼吁,甚至反問“如果連‘小米’這兩個字都不讓用,想知道我們還能做點什么”。這番帶有悲情色彩的表述,迅速引發部分網友對“大企業打壓農民”的共情,而事件背后涉及的法律邊界與營銷倫理問題,也隨之成為輿論熱議的焦點。
![]()
網絡上的理性討論呈現出明顯的兩極分化,不同視角的觀點碰撞出激烈的思想火花。支持小米維權的網友認為,村支書的行為并非單純的助農宣傳,而是刻意蹭流量的營銷炒作。有網友指出:“模仿營銷可以理解,但復刻發布會場景、刻意關聯企業高管和專屬營銷符號,已經超出了合理借鑒的范疇,帶有明顯的戲謔和蹭熱度傾向,‘雷總對不起’這樣的表述也暗含隱晦嘲諷,確實可能構成對人格權的侵害。”更有細心的網友發現,馮玉寬在視頻中穿戴GUCCI腰帶、盟可睞羽絨服等奢侈品,名下還擁有一家注冊資本3000萬的建筑公司,且銷售的小米并非本地出產,這些細節讓部分網友對其“助農”的真實性產生質疑:“真正的助農應該聚焦農產品本身的品質,而不是靠模仿大企業高管博眼球,利用公職身份進行帶有誤導性的營銷,本身就不符合公序良俗。”
質疑小米過度維權的網友則從法律和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表達了不同看法。不少網友強調:“‘小米’作為農作物的通用名稱,早在企業注冊之前就已存在,雖然小米公司在食品類注冊了商標,但法律上不可能壟斷這個詞匯,其他平臺銷售‘黃小米’的商家并未受影響,說明企業維權應該有更合理的邊界。”有網友舉例類比:“日產雖然持有‘皮卡’商標,但從未禁止其他車企使用這一通用名稱,品牌維權不能擠壓公共語義空間,否則會影響普通經營者的正常權益。”還有網友對比小米過往的公益形象提出疑問:“小米之前在香港抗疫等公益事件中展現了大企業的擔當,這次對鄉村助農的推廣行為直接投訴下架,顯得有些反應過度,缺乏應有的包容度,其實完全可以通過溝通引導的方式解決,而不是簡單粗暴地一刀切。”
法律層面的爭議進一步深化了事件的討論維度。有從事法律行業的網友理性分析:“單純借鑒營銷形式并不違法,但如果涉及丑化他人形象、制造公眾混淆,則可能觸及法律紅線。村支書的視頻不僅模仿了營銷形式,還直接關聯企業高管和專屬話題,容易讓公眾產生誤解,小米的維權訴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據。”同時也有網友補充:“最高法近期強調要依法追究散布虛假信息侵犯企業家人格權的行為,這為企業維權提供了法律支撐,但企業在行使維權權利時,也應該考慮到事件的社會影響,尤其是涉及助農這樣的敏感話題,更應該平衡維權與社會責任。”還有網友指出:“關鍵在于區分商業模仿與侵權的界限,農產品推廣可以創新營銷方式,但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代價,企業維權也不能忽視基層創業者的合理訴求,兩者之間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
![]()
事實上,事件的核心爭議并非“小米”一詞的使用權之爭。公開信息顯示,小米公司在第30類(食品類)注冊了“小米”商標,但由于“小米”是農作物通用名稱,法律上無法禁止他人在合理范圍內使用該詞匯描述產品。目前其他電商平臺上正常銷售“黃小米”“金谷小米”的商家并未受到影響,這也說明小米公司并未壟斷農產品通用名稱的使用,維權的焦點實際在于村支書的模仿行為本身,而非“小米”二字的使用。
事件的后續發展同樣引發關注。馮玉寬已刪除爭議視頻,并將賬號名稱改為“威海榮成村支書”,試圖淡化之前的營銷痕跡,但部分網友已向威海紀委舉報其“利用公職身份造謠煽動”,相關部門尚未公布處理結果。而這場風波也給農產品直播行業帶來了深刻的反思,有農業領域的專家建議:“基層創業者在進行農產品推廣時,應該聚焦地理標志和產品品質,比如使用‘威海金谷小米’這樣的具體名稱,明確標注‘農產品’屬性,通過差異化競爭打開市場,而不是套用大企業的專屬營銷符號,這樣既能避免侵權風險,也能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
![]()
這場看似偶然的投訴事件,本質上是數字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保護與基層創業訴求的碰撞。村支書的“悲情牌”與企業的“重拳維權”形成的強烈反差,折射出當下市場環境中營銷創新與法律邊界的模糊地帶。個人認為,品牌維權是企業的合法權利,理應得到尊重和支持,但維權的方式和尺度需要更加合理包容,尤其是面對助農這樣的社會熱點,大企業不妨展現更多的靈活性,通過溝通引導幫助基層創業者規范營銷行為。而基層創業者在追求創新推廣的同時,也應該堅守法律底線和營銷倫理,摒棄蹭流量、博眼球的短視行為,聚焦產品品質和服務提升,這樣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在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完善的今天,只有平衡好企業權益與個體訴求、創新發展與規范經營的關系,才能營造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讓助農事業真正走得更遠更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