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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2 日起,加拿大《勞動法》將迎來一批重要修訂,2026 年還將落地額外配套調整。此次修訂聚焦聯邦管轄雇員的休假權益,不僅新增了懷孕損失、收養及代孕安置相關休假類別,還擴充了喪假福利,同時明確了雇主的合規義務與違規處罰標準,將為勞動者提供更全面的權益保障。
一、新增懷孕損失休假
針對雇員遭遇懷孕損失的特殊情況,新法首次增設了懷孕損失休假,其適用范圍覆蓋多元家庭場景。無論是雇員本人、配偶或同居伴侶發生懷孕損失,還是雇員本應成為代孕所育胎兒合法父母卻遭遇妊娠終止,均可申請該休假,且每一次懷孕僅可申請一次。
休假時長會根據具體情形有所區分:若發生死產,雇員可申請最長 8 周的無薪休假;若是其他類型的懷孕損失,可申請最長 3 天休假。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在同一雇主處連續工作滿 3 個月的雇員,該休假的前 3 天可享受帶薪待遇。為核實休假必要性,雇主有權要求雇員提供醫療從業者開具的相關證明。
二、喪假權益升級
原有喪假 10 天的基礎上,新法對喪假權益進行了針對性擴充,重點保障遭遇喪子之痛的雇員。
今后,若雇員本人子女、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子女不幸離世,雇員可申請最長 8 周的無薪喪假,遠超原有假期時長。同時,該類休假還附帶多重權益保障:休假期間雇員的各項福利將持續有效,休假結束后有權返回原崗位或同等崗位工作,且在休假期間仍可獲取職場培訓與就業機會相關信息,最大程度降低休假對其職業發展的影響。
三、新增收養/代孕安置假
為支持通過收養或代孕方式組建家庭的雇員,新法增設了收養 / 代孕安置休假,并計劃與 2026 年即將生效的就業保險福利形成銜接。
符合條件的雇員可申請最長 16 周的無薪休假,用于處理孩子入戶照料的相關事宜。和其他新增休假一致,雇員在休完該假期后,同樣享有返回原崗位或同類崗位的法定權利,為其平衡家庭責任與職場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
四、明確雇主合規義務,違規將面臨高額罰款
除了配合落實各類新休假政策,聯邦管轄行業的雇主還需承擔一系列針對所有聯邦管轄休假的行政與合規責任:
1.需妥善留存休假申請的相關證明文件,確保休假審批流程可追溯;
2.在計算加班費等基于薪資的項目時,需將帶薪休假的薪資部分排除在外,保證薪資核算的合規性;
3.及時更新職場公告與內部政策,同步納入新的休假類別及對應專業術語,確保雇員清晰知曉自身權益。
若雇主未履行上述義務、違反休假權益相關規定,將面臨數額不等的經濟處罰。根據違規性質以及涉事主體為個人或企業的區別,罰款金額從數千加元到最高 10 萬加元不等,合規壓力與違法成本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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