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北京市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昌平區推動“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筆者查看了文件,該行動計劃定位清晰,聚焦昌平區醫藥健康和能源兩大優勢領域,并構建了“1+2+N”的產業體系和“高校筑基-央企引領-民企協同”的聯動模式,具有很強的戰略性和操作性。為服務決策咨詢、貢獻智慧,進一步提升行動計劃的前瞻性、系統性和落地效果,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設性意見:
1,建議提升行動計劃的前瞻性與系統性。一是把算力/數據指標細化,建議新增: 明確智算算力總規模(PFLOPS)及普惠算力占比的年度增長目標。明確高質量數據集在兩大核心領域(醫藥健康、能源)的數據量或標準規范覆蓋率。
2、關于知識產權與標準制定,一是建議新增設定人工智能領域發明專利授權量(特別是核心算法和專用芯片設計)的累計目標。明確參與或主導制定國家/行業標準(如醫療器械AI算法安全、能源大模型互操作性)的數量目標(例如:不少于 X 項),以鞏固昌平區的行業話語權。
3、關于“要素底座”的深度與安全(第二部分),除了地理布局,應強調算力結構的優化。建議在“構建全域協同算力網絡”中,增加對通用大模型訓練和推理能力的專項保障,并鼓勵部署國產化、多模態異構算力(如GPU、NPU、DPU),確保對前沿技術的支撐能力。
4、在數據流通創新上,雖然目前的稿子里面提到了“探索醫療健康可信數據空間建設” ,但力度尚顯不足。建議在“建設高質量數據集”中,明確提出建設數據安全沙箱或聯邦學習平臺,并在制度上保障敏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流通路徑,加速數據要素市場化進程。
5、關于“創新協同模式”的深化,筆者建議,進一步細化央企與民企的合作機制,確保中小微企業能真正受益。
比如央企“出題”機制,建議是不是可以設立“央企技術需求榜單”制度,每年由央企(如能源、通信領域)發布一批待解決的AI應用難題,面向昌平區的中小微民營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揭榜”,以項目合同形式驅動技術合作和資金流轉,實現央企需求與民企創新能力的精準對接。
也可以設立“AI Native”孵化基金或加速器,在“大力發展智能原生(AI Native)技術、產品和服務體系”的基礎上 ,我建議,可以聯合產業基金和央企資源,設立專注于AI原生應用的垂直孵化器/加速器,提供啟動資金、算力券、數據接口等一攬子支持,來加速智能原生新業態的培育。
6,關于“保障措施”的精準施策(第四部分)上,在“加大政策傾斜”中,除了對企業的獎勵支持和基金引導外 ,建議引入“算力券”和“數據采集/標注補貼”機制。對于使用區內算力資源或高質量數據集進行模型訓練的創新項目,給予直接的成本抵扣,降低初創企業的創新門檻,加速研發進程。
7,在知識產權保護與快速審查方面,建議與知識產權部門協作,為“人工智能+”重點領域的發明專利設立快速審查通道,縮短核心技術的保護周期,這樣一來,可以鼓勵創新成果盡快形成市場優勢。
8,在科技創新中倫理問題前瞻研究方面,筆者感覺這個稿子相關內容略欠。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科技創新,倫理先行。建議設立人工智能倫理與可信AI研究專項,來強化前瞻性的治理。要充分認識人工智能在醫藥健康(如診療決策)、能源調度、智慧城市治理等高風險、高敏感領域的潛在倫理風險與社會影響。推動建立區級人工智能倫理審查與風險評估機制,探索在重點應用場景(如人工智能醫療器械臨床應用 、智慧政務決策輔助 )中,將倫理評估作為項目立項和成果轉化的前置條件。支持相關機構參與或主導人工智能治理的國際和國內標準規范制定,從源頭確保昌平區人工智能技術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供讀者參考。不代表平臺觀點。
文 | Huahua
排版 | 盧曉雨
日期 | 2025年12月10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