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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日,韓國總統李在明在國務會議上就解散宗教團體的問題表示:“雖然最終裁決權在法院,但解散權限屬于主管部門(文化體育觀光部)。法人組織若存在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依法予以解散。” 繼 2 日指示審查宗教團體解散可行性后,僅一周時間,李在明便進一步明確相關程序,展現出強烈的推進決心。盡管當日未點名特定宗教團體,但輿論普遍認為,此番言論直指正接受閔中基特別檢察組(金建希案特檢)調查的統一教(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
當天在首爾龍山總統府舉行的國務會議上,李在明向法制處處長曺源徹詢問,是否已研討 “宗教團體若非法提供政治資金等干預政治,應予以解散” 的方案。曺源徹回答稱 “已完成研討并提交報告”。李在明追問 “我尚未收到報告,結論是什么?” 曺源徹則表示 “不便在公開場合說明”。李在明隨即追問:“先說說是否具備解散的可能性”,并表示其他問題可以稍后再議。對此,曺源徹回應道:“相關審查依據的是《民法》第 38 條,而非《憲法》。如果宗教團體持續、有組織地實施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則有可能依法啟動解散程序。”
隨后,李在明進一步詢問:“解散理由最終由法院判定,那么解散權限究竟歸屬何處?” 曺源徹回答:“歸屬于相關主管部門。宗教團體的主管部門是文化體育觀光部。” 李在明強調:“解散是否正當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日本似乎是由法院受理(解散)申請,而我們國家是由主管部門做出決定。個人若犯罪或從事反社會行為會受到制裁,同樣,財團或社團法人若實施受到輿論譴責的反社會行為,也應予以解散。”
輿論普遍認為,李在明當日的發言是針對涉嫌向國民力量黨和共同民主黨議員提供財物的統一教。值得關注的是,李在明多次強調,即使日后需要經過法院審判,宗教團體的解散權限仍屬主管部門,暗示政府可能已經著手進行具體的審查。
總統室發言人姜由楨在當天的記者會上表示,李在明總統所提及的宗教團體 “并非針對特定宗教”,并提醒各界避免過度解讀。總統室相關人士向《韓民族日報》表示:“不能將此僅僅理解為針對統一教,而是明確表達了一種意志,即在干預政治或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上,宗教也不應成為‘圣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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