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槽三刀,一個喜歡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華融國際原總經理白天輝一審被判死刑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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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2014年至2018年間,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及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和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1.08億余元,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雖有重大立功表現,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已核準該判決,并于2025年12月9日執行死刑。
三刀認為,大家都覺得這個判決“大快人心”,其核心就是這11億實在太驚人了。
對于普通人來說,一輩子能掙幾十萬、幾百萬就已經很不容易了,很多人為了一套房子要掏空幾代人的積蓄,為了柴米油鹽精打細算。
但白天輝在短短的4年里,就靠手里的權力斂了這么多錢,平均每天進賬快75萬,一小時都能撈3萬多,這跟搶錢沒啥區別。
更讓人難受的是,他貪的不是私人的錢,是國家和人民的血汗錢。
所以,當法院判死刑的消息一出來,大家心里的氣頓時就感覺順了很多,或許這就是大家所說的“罪有應得”。
其實近幾年,大家看過了太多貪腐的新聞,有些貪官貪了幾千萬、幾個億,最后可能只是判個死緩或者無期,慢慢還能減刑。
還是那句話,違法成本太低,似乎嚇不住那些想伸手的人。
不過這次的白天輝不同,哪怕他有重大立功表現,法院還是因為他罪行太嚴重、影響太壞,判了死刑。
這就等于給一些人敲了警鐘:貪腐不是小事,貪到一定程度,就算有立功表現也沒用,照樣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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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問題來了,這么多錢,他是怎么做到貪這么久才被發現的呢?難道4年的瘋狂斂財,監管部門難道一直沒察覺嗎?
眾所周知,金融行業本來就專業性強、資金流動復雜,要是權力沒人管、操作不透明,很容易成為貪腐的“溫床”。
所以,如果只是嚴懲白天輝一個人似乎并不足夠,普遍人認為有必要倒查監管部門的責任,不然就算抓了一個白天輝,還可能冒出下一個。
而且之前已經有原董事長賴小民因為貪腐被執行死刑了,現在又出了白天輝,這更說明要對這類金融機構進行系統性整治,不能只查個案,要把“內鬼”和“家賊”都清干凈。
通過這則新聞,我們同樣能感受到,大家對貪腐量刑標準的關心。
有人覺得11億才判死刑,門檻太高了,建議貪500萬、100萬甚至10萬就該判死刑,這樣才能讓貪官不敢伸手;也有人覺得量刑不能只看數額,還要看情節、看造成的損失。
不管怎么說,大家都覺得現在的處罰力度還不夠,得讓貪官“貪不起、不敢貪”。
好在欣慰的是,白天輝被判刑,讓大家看到了國家反腐的決心,一個個的反腐案例在已經讓我們明白,不管官有多大、權力多大,只要敢貪腐,就一定會被法律嚴懲。
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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