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了《汕頭潮南西溝村農貿市場“6·10”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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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1時許,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西溝村農貿市場發生火災,造成3人死亡,過火面積及受損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為353.37萬元。
經調查分析認定: 汕頭潮南西溝村農貿市場“6·10”較大火災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2025年6月10日1時許,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西溝村農貿市場水產市場內詹某居經營的A22號商鋪內距A21號與A22號商鋪之間的隔墻2.7m-3.7m、距A22號商鋪東北側隔墻0.8m-2.3m區域的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蔓延成災。
事故間接原因:
1.商鋪存在違規住人問題。被困人員所在A17-19號商鋪內違規設置人員住宿場所,人員居住在商鋪閣樓內,缺乏安全疏散條件。火災發生后,火勢發展迅猛,未能及時逃離火場。
2.商鋪采用易燃夾芯彩鋼板分隔。違規搭建的市場商鋪之間未采用實體墻進行物理分隔,違規采用易燃夾芯彩鋼板作為分隔材料,分隔不徹底,防火防煙性能差。火災發生后,易燃材料加速火勢擴大蔓延,且產生大量高溫有毒濃煙,增加人員疏散逃生和救援工作的困難。
3.市場非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西溝村農貿市場存在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占地的問題;存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建設市場,構成違法建設。
4.市場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西溝經濟聯合社作為西溝村農貿市場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日常管理混亂,市場商戶用火用電不規范,存在電線私拉亂接、使用大功率電器、存放不少液化石油氣瓶、通道上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等問題隱患;未及時對違規住人情況進行勸阻和處置;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要求配置安全設施;市場管理方應急處置能力不足,撲救初期火災和組織人員疏散不力。西溝經聯社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相關安全制度,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足量配置涉事市場消防設施、器材,未保證涉事市場防火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未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開展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和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西溝經濟聯合社主要負責人林某豪,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2.對于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西溝新市場A22號(詹某居個體工商戶)、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西溝經濟聯合社有關負責人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建議由潮南區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辦理。
(二)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西溝經濟聯合社
在安全生產和消防方面負有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2.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西溝新市場A22號(詹某居個體工商戶)
詹某居個體工商戶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未定期維護檢查電氣線路,建議由市消防救援支隊或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辦理。
3.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西溝新市場A17-19號(汕頭市潮南區峽山嚴某帆副食品店、汕頭市潮南區峽山彩某副食調味店)
汕頭市潮南區峽山嚴某帆副食品店和汕頭市潮南區峽山彩某副食調味店的實際經營者均為陳某燕,其商鋪閣樓設置了居住場所,其經營其他物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議由市消防救援支隊或有關機構依法依規辦理。
報告顯示,針對此起事故中相關部門存在問題,以及由此涉及有關公職人員履職問題的,建議按管理權限由汕頭市、潮南區或其他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其單位和有關公職人員依紀依規開展調查處理。
當前正值歲末年初
企業生產經營旺季
用火用電頻繁
沿街小餐館、小商鋪等
“九小場所”
規模較小、人員密集
易存在管理薄弱環節
安全隱患突出
該如何防范?
快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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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汕頭市人民政府 中國應急管理
編輯:周開明
審核:李 晗
簽發:鐘 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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