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劉建永
![]()
談“違法記錄封存”和“除罪化”:對即將實施的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我是支持的。目前的“輕刑化”“除罪化”做得還遠遠不夠,我覺得,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些違法記錄不僅要封存,一些較為輕微的犯罪記錄也需要封存,如較為輕微的“酒駕”。像一些較為輕微的過失類犯罪,不僅應該封存,還有必要“除罪化”。對立法上暫時不能廢除的罪名,如一些類型的“尋釁滋事”“非法經營”等,司法機關應該減少羈押率,提高不起訴和宣判無罪的比例。像“聚眾淫亂罪”之類的罪名,早就該廢除了。像自愿的“賣淫”之類的違法行為也應該從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刪除。這些犯罪或者違法本身沒有受害人,沒有強迫等行為,怎么能定性為犯罪或者違法呢。這種立法從出發點上就是錯誤的。所以,我認為立法時需要更多地從人性、人道主義、悲憫、包容出發,而非從報復、泄憤、懲罰出發。一旦有了嚴刑峻法思維,就會不自覺地想搞“嚴打”,想“擴大化”,想“從重”“從快”“從嚴”,那就必然違背法治精神。(劉建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