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你應該也遇到過這樣的人,聊到什么爭議問題時,他往往要清一清嗓子,開場白永遠是那句:“凡事都要一分為二地看嘛。”
此話一出,好像誰再堅持一個明確立場,就顯得不夠聰明,不夠“辯證”;久而久之,“一分為二”變成了某種思想護身符,好像誰掌握了它,誰就自帶一層“我看的比你深”的光環。
可奇怪的是,這些人口頭上最愛說“要綜合分析”,真正輪到自己做選擇、擔責任時,往往一點都不糾結:罵人時不一分為二,洗白自己時才一分為二;他們不是在“辯證看問題”,而是在用辯證法當一塊擋箭牌。
二
大多數問題上,“一分為二地看”本身沒錯;任何事物都有多面性,你可以從利益看,從成本看,從歷史看,從個人體驗看,不僅可以“一分為二“,甚至可以“一分為十”。
問題不在于“分”,而在于,分完之后,你打算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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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里,不管你在腦子里分了二還是分了十,到最后總要做出觀點選擇,都要“歸一”;要不要做?支持還是反對?值得信任還是保持距離等等?
如果永遠停留在“分”,卻在“歸一”時失蹤,那他的辯證,就只剩下了詭辯。
三
“凡事總要一分二的人“通常也喜歡說,“世上沒有絕對的正確,只有相對的正確”,從哲學上看,并不完全荒謬,我們對世界的認識有局限,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的盲點。
但問題是,很多人口中的“沒有絕對”,跟哲學一點關系都沒有。
它更像是一種逃生口:
一旦談到原則問題,就趕緊說“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旦涉及道德判斷,就拋出“歷史上也有這種情況啊”;
一旦被問“你到底覺得對不對”,就滑向那句安全的萬能句式:
“反正沒有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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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人會說:“在古代,十幾歲就可以出嫁;將來人可能更早熟,說不定十二歲就相當于現在十八歲呢。”
這聽上去像是在“從歷史和未來看問題”,實際上是在用“相對性”抹平一個當下已經非常清楚的底線:不可以傷害兒童。
真正負責任的討論,應該先確定,是不是所有價值判斷都相對?
科學和倫理的共識已經告訴我們什么?
歷史上存在過也并不等于正確。
我們承認世界的復雜,但仍然需要在此刻畫出清晰的界線。
那些動不動就用“沒有絕對”來阻斷討論的人,
不是更深刻,而是更怕承擔判斷的后果。
四
很多人第一次接觸“辯證法”,是在中學課本里。
那會兒我們背過這樣一段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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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法是關于自然、社會和思維最一般規律的科學,是人類認識和改造世界的強大思想武器,是全人類的思想財富……”
如果把那些“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礎”都抹去,
它大概可以被拆成幾句簡單的話:
辯證法是科學;
辯證法反映規律和本質;
辯證法是武器;
辯證法是思想財富。
對于一個還沒有什么生活經驗的中學生來說,
這樣的表述有一個很強的暗示:
“學會這套東西,你就拿到了理解宇宙和社會的萬能鑰匙。”
于是,“辯證法”從一個方法,變成了一種身份,掌握它的人,好像高人一等。
問題便出現在這,從嚴格的知識分類來說,辯證法更接近哲學方法論,它不是那種可以反復做實驗、出統計表的“自然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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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用“科學、武器、財富”這樣的詞,本意可能是為了強調它的重要性,
但實際卻可能,很少有人真把它當“工具”來練;
倒是學會了幾句術語,當成“批評別人”的抓手。
更麻煩的是,“武器”這個比喻,一旦把辯證法當武器,你就天然站在一種對抗姿態上,不是先問“我對不對”,而是先想“我怎么用這武器去駁倒你”。
真正的辯證法,本來是用來提醒人們,任何事物都在變化,要看到聯系,不要只盯一個點,要分清主次矛盾、主要方面與次要方面。
但很多人學到手里的版本,卻變成了,“只要說出兩面,卻不給出結論。”
五
復雜的世界里,辯證法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承認,沒有哪一件事是單線條的;大多數沖突背后都有結構性的原因;今天對的東西,明天可能就需要調整。
但是, “在復雜性里,你必須選一個最重要的標準,先把它看清,再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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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對公共決策來說,也許“效率”和“公平”都重要,但在有些階段,“公平”就是主要矛盾。
對社會底線來說,歷史文化、經濟條件、制度路徑都可以討論,但關于“能不能隨意傷害弱者”,在這個問題上,本來是不需要“一分為二”的。
真正的辯證法,從來不是要你永遠停在“有一說一,有二說二”的中間地帶。
它恰恰在逼你,“看清兩面之后,決定哪一面是此刻更該守住的。”
這叫做,在相對性中堅持一些“暫時的絕對”。
如果連這種“暫時的絕對”都不敢給,所謂的“辯證思維”,就只剩下漂亮的煙霧。
六
當“凡事一分為二”變成杠精的口頭禪,損害的不只是幾場無聊的爭論,更是一整個社會的討論質量。
你會看到,
談論公共政策時,有人不去看數據,不去看受影響的人群,而是搶先一句:“要看到它的兩面性嘛”,然后就停在這句顯而易見的廢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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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社會問題時,一邊有人講事實、講案例;另一邊有人甩出:“你不能只看到消極的一面。”
仿佛只要提醒一句“積極面”,就完成了辯證。
在信息爆炸的社交媒體時代,
這種“偽深刻”的表達尤其吃香,它聽起來很成熟,不容易得罪人,還能獲得一種“我比你更客觀、更冷靜”的心理優越感。
但它最大的危險,是讓人習慣于一種無責任的聰明,“我可以看見一切,但我不為任何立場負責。”
長此以往,就會陷入一種奇怪的狀態,大家都在談“復雜”,但真正敢說“所以我主張什么”的人越來越少;
每個人都能說出三五條“相反的理由”,但沒有人愿意為任何一個選擇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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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所以,問題并不在于“要不要一分為二”,而在于:你用它來干什么。
如果你用“一分為二”,是為了,在情緒上降溫,在觀點上多看幾個角度,在行動前多問一句“我是不是漏掉了什么”;那它是一個很好的工具。
但如果你用“一分為二”,只是為了,避免回答“你到底贊成還是反對”;為顯然越線的行為找借口;在任何對話里占據一個“比你都高一層”的位置,那它就不再是辯證法,而是詭辯術。
成熟的思考,或許應該先從多角度看問題,而不是沖動下結論,分清哪些可以妥協,哪些不行;知道自己不完美,但愿意承擔后果;新事實出現,隨時可以調整,而不是死不認錯,保留修正的可能。
這才是辯證法原本想教給我們的:既要有能力看見世界的多面,又要有勇氣在多面之中做出選擇。
學習辯證法,不是為了顯得比別人高明,而是為了在這個復雜世界里,活得更清醒一點,更負責任一點。
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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