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的一組數據刷爆全網:今年前11個月,1818名明星、網紅等高收入人群被查,補繳稅款高達15.23億元。 這還沒完——同期還有3904家“高風險加油站”被查處,追回稅款41.63億元。
兩組數據加在一起,56.86億元的查補規模,像一顆深水炸彈,炸出了稅收監管的“冰山一角”。網友一邊震驚于“原來他們逃了這么多”,一邊忍不住追問:為什么總是明星網紅?為什么明明賺得盆滿缽滿,卻還要在“稅”上動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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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戴詩友在新聞發布會上披露的數據,并不是突然出現的“戰績”。如果你還記得,從2018年范某某偷稅案揭開序幕以來,稅務總局對高收入群體、特別是文娛行業的稅收監管,就進入了“高強度模式”“雙高人群”——高收入、高凈值,成為稅務稽查的重點對象。而這次公布的1818人,覆蓋的不僅是影視明星,還包括直播網紅、網絡主播、電競選手、自媒體大V等新興行業的高收入者。
有意思的是這1818人查補的15.23億元稅款,平均每人約83.8萬元——看起來似乎不多? 但要注意,這僅僅是“已查實并追繳”的部分,且主要集中在2025年期間發生的涉稅行為。
更重要的是這背后反映出稅務部門“數據治稅”能力的飛躍:金稅系統第四期上線后,稅務部門通過與銀行、市場監管、文化演出管理等多部門數據共享,可以實現對個人收入的“全景監控”。
也就是說,網紅直播打賞、明星股權分紅、甚至境外收入,都可能被系統自動預警、交叉比對。 這也是為什么近年來明星網紅偷稅案件“屢屢爆發”的技術背景——不是你今年才偷稅,而是今年才被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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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明星網紅成為偷稅漏稅“重災區”? 一方面是因為收入高、來源雜;另一方面,這個行業長期存在“稅收籌劃灰色地帶”,甚至形成了一套“行業潛規則”。
從已公開案件來看,他們的操作手法主要有以下幾類:
1. “陰陽合同”與“拆分收入” 這是最經典的手法,也是2018年某明星偷稅案的“導火索”。
比如一份演出合同實際金額1000萬,但只對其中500萬申報納稅,另外500萬通過私人賬戶、現金或其他隱秘方式支付。更“高級”的做法是把個人收入拆分成多個“服務項目”:策劃費、咨詢費、宣傳費……利用不同稅目之間的稅率差異,甚至將部分收入轉移到稅收優惠地區或工作室名下。
2. “個人獨資企業/工作室”避稅 這是近年來網紅圈最流行的方式。 許多主播、網紅會注冊多家“個人獨資企業”或“工作室”,將個人收入轉化為“企業經營收入”,從而適用更低稅率,甚至利用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如核定征收)大幅降低稅負。
在某些網紅聚集地,這類操作一度成為“行業標配”,直到2021年稅務總局明確規定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工作室稅收一律查賬征收,才堵住這個漏洞。
3. “直播打賞”與“禮物變現”的模糊地帶 網絡直播中,打賞收入到底是“贈與”還是“勞務報酬”? 不同平臺、不同地區一度認定不一。 部分主播利用這種模糊性,將打賞收入直接提現至個人賬戶,不申報或按低稅率申報。
直到稅務部門明確“網絡直播收入屬于勞務報酬”,并要求平臺代扣代繳,這一灰色地帶才被逐漸規范。
4. 利用跨境收入與“稅收洼地” 一些知名度高的明星網紅,會把經紀公司注冊在稅收優惠地區,或者通過境外公司收取廣告費、代言費,再利用境內境外稅收政策差異進行“合理避稅”——甚至走向“非法逃稅”。 隨著中國加入CRS(共同申報準則),這類“境外藏錢”的操作風險也在急劇上升。
為什么他們“敢”逃稅?除了技術性操作,更深層的原因是行業生態與群體心理:“別人都這么干,我不干就吃虧”——這種心態在娛樂圈、網紅圈尤為明顯。明星網紅行業收入波動大,“爆紅”可能只有一兩年。這種“不確定性”讓部分人產生“抓緊變現、能省則省”的心理,甚至抱有“查到了再補也行”的僥幸心態。
許多年輕網紅、選秀出身的藝人,自身對稅法了解甚少,完全依賴經紀公司或“財稅顧問”處理稅務問題。 一旦遇上不專業的甚至刻意違法的“籌劃團隊”,很容易被動卷入偷稅行為。
在2018年之前,偷稅行為多數是“補稅+罰款”,追究刑事責任的門檻較高。 但隨著刑法修正和稅收監管強化,如今偷稅金額較大且拒不配合的,不僅面臨高額罰款,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這也是近年來明星網紅“排隊補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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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發布會的數據,除了1818名明星網紅,還有幾個數字值得注意: 1168戶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通過自我改正,實現信用修復,提前移出“黑名單”; 超過1300件檢舉案件經核查未發現涉稅問題,稅務機關出具了“無問題結論”。 這說明當前的稅收監管,并非“一刀切”的運動式執法,而是“分級分類+信用修復”的精準治理。
稅務總局多次推出“自查補稅免罰”窗口期,鼓勵納稅人主動整改。 許多網紅都是在接到“稅務提示”后主動補繳,從而避免了更嚴厲的處罰。
1300多件舉報被查實“無問題”,稅務機關出具正式結論,這也體現了稅收監管的規范性:打擊違法,不干擾合法經營。
近年來,從薇婭、雪梨到多位明星的偷稅案件,社會輿論幾乎“零容忍”,反映出公眾對“財富倫理”的期待:收入可以高,但責任不能丟。 而對于稅務部門來說,持續公開查處數據、加大通報力度,也是一種“稅收普法”——用真實案例告訴所有人:在稅收面前,沒有“頂流”,只有“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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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人,15.23億元,這些數字既是“成果”,也是“警示”。隨著新業態涌現、收入形式多樣化,稅收監管的挑戰永遠不會停止。 但可以肯定的是,那個“靠潛規則避稅”的時代正在落幕,取而代之的,是一個更透明、更公平、更靠實力而非套路的財富時代。對于所有納稅人而言,或許最穩妥的“稅務籌劃”,始終只有八個字:依法納稅,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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