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人群去世后遺產應歸誰?
遺產是否會收歸國有?
近來,第一批丁克夫妻離世遺產留給誰等相關話題,引發不少討論。
據媒體報道,2025年,僅在上海徐匯區就有3000余名孤寡老人。其中,老人在離世后,其遺產無人繼承的案例尤為常見。這一數字也戳中了網友對身后事的隱憂:沒有法定繼承人,財產該歸誰所有?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單身人口2025年將突破3億,占總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隨單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遺產管理也面臨諸多困境。
有業內人士對此建議,在法律修訂中,應增加事實伴侶財產權,同居滿5年可主張共有財產的分割。
11月25日下午,第四屆遺產管理人高質量創新發展交流會在京舉行。蘇州鑫橋傳承咨詢事務所聯合創始人胡筠悅以《不婚人群遺產管理需求研究》為題發表主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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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報道顯示,司法實踐中,有被繼承人去世后,由于沒有繼承人,也沒有留下遺囑,部分遺產收歸國有,由當地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
胡筠悅研究發現,現行《民法典》繼承編以血緣和婚姻為繼承權基礎,導致不婚人群在遺產管理人選任上面臨比有配偶或子女者更復雜和特殊的困境。不婚人群尤其是無子女的群體,缺乏“天然”或法定的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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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產清查與信息管理方面,不婚人群亦存在困境。胡筠悅表示,不婚人群長期獨居生活,使得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位置無人知曉,對于加密貨幣錢包、境外投資賬戶等若未記錄訪問方式,將永久鎖定。
對于不婚人群而言,關系疏遠的旁系血親可能是法律上的繼承人,如果不放棄繼承,遺產被關系疏遠的旁系血親繼承,這恰恰是很多不婚者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
為破解不婚人群遺產管理困境,胡筠悅建議,在法律修訂中,應增加事實伴侶財產權,同居滿5年可主張共有財產的分割。同時,在程序法中加強遺產管理人庫建設,民政部門聯合相關專業人員建立專業隊伍,保障遺囑效力。
除立遺囑指定繼承人外,還可通過以下三種路徑實現財產的定向傳承:
(1)簽訂遺贈撫養協議(“以財產換保障”模式),適用于無近親屬照料、需長期養老服務的丁克個體或孤寡老人。一是要選擇扶養主體:可與專業養老機構、社區服務中心或信任的非親屬(如保姆、遠房晚輩)簽訂協議;二是明確權利義務:需書面約定扶養人提供的服務內容(如日常照料、醫療陪護、喪葬事宜)、遺產交付方式(如生前轉移部分財產、死后轉移全部遺產);三是強化協議效力:建議在公證處辦理公證,或由居委會、村委會作為見證人,避免扶養人違約或遺產范圍爭議。
(2)生前贈與+居住權登記(“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模式),適用于希望提前將房產等核心資產贈與他人(如朋友、公益組織),但需保留自身居住權益的情況。需要注意簽訂《贈與合同》,明確贈與財產范圍,并辦理財產過戶登記;設立居住權,同步簽訂《居住權合同》,約定居住權期限(如“終身居住”),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居住權登記,確保贈與人可終身使用房屋,受贈人不得擅自處分或驅逐。
(3)保險與信托工具(“金融化傳承”模式),適用于擁有較多金融資產,需實現遺產精準分配、風險隔離的丁克群體。可通過購買終身壽險、年金險,或者設立家族信托,明確指定受益人,保險金/信托受益金直接支付給受益人,無需經過遺產繼承程序,避免無主風險。
(4)不動產信托(“資產專屬管理” 模式),適用于持有房產、商鋪等不動產,且希望實現 “資產長期管理 + 定向傳承” 的群體,尤其適配無親屬可委托管理不動產、擔心房產因 “無人照料” 閑置或損毀的孤寡老人,通過信托公司專業管理,實現不動產保值增值與傳承目標。
來源:南方都市報、法治日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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