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見過如此肆意妄為、目無國法、藐視法庭、死不悔改的罪犯。
深更半夜公然跑到別人家里搶走男嬰賣掉,被抓后判了死緩,他竟然還不服,當庭對被害人一家破口大罵,態(tài)度極其囂張,法警都難以將他控制。 他藐視法庭,毫無悔意,不僅辱罵受害者,還威脅他們。
受害人家屬對此深感不安,將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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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知悔改的家伙姓曾,1981年出生,是山東泰安汶上縣人,有前科。2007 年,他因盜竊罪(偷牛偷羊)被判了 11 年。
偷孩子賣掉這個案子,他不是一個人干的,還有三個同伙。
他的老鄉(xiāng)兼同伙王某,比他大 11歲,也是個累犯。1995年因犯強奸罪、盜竊罪被判了 11年,出獄后不思悔改,繼續(xù)盜竊,2007 年被判刑 12 年。
第二同伙姓呂,今年已經(jīng) 60 歲了,也是個盜竊累犯,先后服刑 12 年,2004 年才出獄。
第三個同伙,也是本案的關(guān)鍵同案犯,姓袁,肥城市王莊鎮(zhèn)后于村人,是受害人的鄰居。這家伙今年都 66 歲了,也是個老油子,曾經(jīng)在2013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了很輕微的刑(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06 年,主犯曾某打聽到濟寧市任城區(qū)一戶姓劉的夫妻想保養(yǎng)一個孩子,就找到老呂和老王打聽情況。
老呂負責(zé)到處打探消息,他找到了肥城市王莊鎮(zhèn)的老袁,向他打聽他們村里有沒有人家生了二胎。
老袁說鄰居姜家的兒媳婦生了個二胎,恰好是個男嬰。孩子滿月后,兒子和兒媳都出去打工了,老姜夫婦倆在家?guī)Ш⒆印?/p>
于是,曾某等人就這樣盯上了姜家。
?2006年12月4日?,曾某與三名同伙翻墻進入老姜家,打傷了老姜夫婦,搶走了他家剛出生8個月大的小孫子,最終將孩子以28600元的價格賣給了劉家。
事后,老袁假裝不知情,還多次與姜家人寒暄,談及此事。姜家人從未懷疑他竟然是搶孩子一案的源頭。
小孫子被人搶走之后,老姜又氣又恨又內(nèi)疚,沒幾年得了肺癌去世了。
孩子的媽媽 18 年來一直在到處尋找兒子的下落,從未放棄。
最終在?2024年1月,姜家人在警方的幫助下,終于找到了失散 18 年的孩子,曾某等三人搶孩子的事情終于曝光。
2025年9月19日?曾某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其余三個同伙分別被判處無期,以及十多年刑期不等。
一審宣判后,四人都不服,曾某更是暴怒,當庭痛罵被害人一家、罵同伙,還叫囂要上訴。
2025年12月5日?,二審?fù)彫F(xiàn)場,四名犯罪嫌疑人仍舊態(tài)度傲慢,毫無悔改。事先法警一再警告之下,曾某沒有破口大罵,而是不斷抖腿示威,翻白眼瞪受害人一家。
二審結(jié)果維持原判,曾某最終被判死緩。但他這副樣子,誰都看明白,他根本沒有任何悔改之意。
對此,受害人一家非常擔(dān)心,希望法院能重判。“真的怕他們減刑后出來,會不會繼續(xù)報復(fù)我們?”
這個社會是不是太保護罪犯的利益了?怎么反倒導(dǎo)致受害人最終竟成了惶恐不安的那一個?
這到底是在打擊罪犯呢?還是在打擊守法群眾的安全感?
此外,本案還有一個漏洞:買家夫婦沒有受到任何懲罰。
有網(wǎng)友氣憤地說:他們才是這一悲劇的源頭,他們想要孩子,就不擇手段將他人的親骨肉占為己有,讓受害人一家飽受折磨,18 年不能團圓。
希望能夠立法杜絕這一行為。如果抱養(yǎng)孩子的人明知孩子是被拐賣的,應(yīng)以共案犯處理。到那時你再看看還有沒有人敢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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