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媒體反映,其2021年遭遇的網絡交友詐騙案雖已宣判、案犯落網,但40余萬元被騙款中仍有30余萬元未能追回。隨著案件細節披露,一個“開發-推廣-詐騙-分贓”的完整詐騙鏈條浮出水面,而安徽、浙江兩地公安機關的管轄權推諉與司法處理的范圍局限,讓被害人的維護權益之路陷入僵局。
詐騙鏈條閉環:公司化運作,形成完整犯罪鏈路
這起網絡交友詐騙并非孤立案件,而是由專業公司運作的有組織犯罪。自2019年起,許某、吳某二人成立藍湖科技公司,專門開發“陌伴”、“小對象”等多款交友APP,構建起完整的詐騙鏈條。為擴大詐騙范圍,該公司通過招募“天鴻公會”等代理機構,由公會對女聊手進行專業培訓,指導其冒充真實交友女性與男性用戶交往。
詐騙過程中,女聊手以“戀愛”、“結婚”為誘餌,向用戶虛構“充值刷親密值”、“送禮物解鎖私人聯系方式”等需求,誘騙用戶在相關平臺持續充值。涉案資金則按照“平臺+公會+女聊手”的固定比例分成,形成了從APP開發、代理推廣,到話術詐騙、資金分贓的全鏈條犯罪模式,受害者遍布全國多地。王先生所涉的“甜蜜聊”、“遇見她”、“陌伴”、“一對”四個平臺,均與該詐騙鏈條存在關聯,且詐騙行為均由同一犯罪團伙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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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聊”消費記錄 圖一(王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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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聊”消費記錄 圖二王先生提供
司法處理現狀:僅覆蓋單一平臺,關聯詐騙未納入范疇
2022年7月,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相關辦案部門主動聯系王先生,告知該案犯因他人報案已被抓獲。經核實,警方向王先生退還了其在“陌伴”平臺被騙的7.9萬元款項。彼時王先生已明確告知民警,其余三個平臺的款項均系同一案犯詐騙所得,希望一并處理,執行人員僅答復“一個個App查”,讓其耐心等待。
后續案件移交司法審理后,合肥市瑤海區地方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15名女聊手因詐騙罪被判處緩刑并處罰金,部分違法所得已被退繳。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司法處理的涉案金額僅覆蓋“陌伴”APP,對于同案犯在“甜蜜聊”、“遇見她”、“一對”等關聯平臺實施的詐騙行為,并未納入審理和退賠范疇,這一操作為后續被害人維護權益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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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伴”退款 圖三(王先生提供)
維護權益困境:部門推諉,法定職責未落實,三年訴求無果
王先生累計在四個平臺被騙40余萬元,僅“陌伴”平臺7.9萬元獲退賠,剩余30余萬元的追討之路異常艱難。2022年11月,合肥瑤海區公安分局辦案民警電話告知王先生,不再繼續處理剩余款項,僅認可已退還的“陌伴”平臺款項。當王先生從浙江前往該分局溝通時,辦案民警以“王先生非安徽人,“無管轄權”、“人手不足、經費不足”為由,明確拒絕繼續處理,并要求其向浙江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返回浙江后,王先生立即向當地蘭溪市黃店鎮派出所報案,卻遭遇另一重阻礙。當地派出所認為,案犯已被安徽合肥瑤海區警方抓獲,案件應由安徽警方統一處理,故不予受理。兩地公安機關就管轄權及處理責任的銜接陷入僵局,導致剩余30余萬元被騙款無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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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反映 圖四(王先生提供)
2025年3月,王先生接到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電話,得知案件已審理宣判,但法院告知其可退還的款項仍為此前公安部門退還的7.9萬元,并未涉及剩余款項。
多次溝通無果后,2025年11月6日至7日,王先生向公安部舉報中心反映兩地公安機關銜接協調問題。公安部通過短信形式將情況轉辦至兩地公安機關,兩地警方雖與王先生取得聯系,但未就剩余款項退賠開展實質性處理,仍未明確責任劃分,問題至今未解決。
“案犯已經抓到,案件也判了,可我的被騙款卻因為兩地辦理的銜接問題一直要不回來。”王先生無奈表示,三年來他奔波于浙皖兩地,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卻始終未得到明確答復。據《刑法》第6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權屬明確的應及時發還被害人;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也明確要求有關部門在反電詐工作中密切協作,實現跨地域協同配合。但該案中,跨區域管轄銜接的缺失與司法處理范圍的局限,讓被害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案犯落網,退賠未達:跨域詐騙案的管轄之惑
本案中,被害人王先生在4個網絡平臺遭到同一案犯的詐騙,各起詐騙行為具有直接關聯性,符合“多起犯罪存在關聯性”的案件認定特征。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八條,“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合肥瑤海公安分局作為最初受理該案并成功抓獲案犯的辦案機關,依法負有并案偵查的法定職責。但該機關以“被害人非本地人”、“人手及經費不足”為由拒絕并案,法定職責未落實到位。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條明確要求,“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浙江當地公安機關在處理被害人相關訴求過程中,僅以“案犯已被合肥警方抓獲”為由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未依規履行“協商管轄”或“報請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法定程序。
《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案犯在“甜蜜聊”等3個平臺實施詐騙所獲取的款項,均屬于法律規定應當追繳的違法所得。但審理機關在案件執行階段,未依法啟動對全部違法所得的追繳退賠程序,僅針對“陌伴”平臺相關涉案款項進行處理,該執行行為與“全案退賠、應追盡追”的法定原則存在明顯不符。
王先生的三年維護權益路,是跨區域網絡詐騙案件中被害人困境的縮影。案犯落網、案件宣判本應是正義落地的終點,卻因地域管轄銜接的縫隙、司法處理范圍的局限,讓30余萬元退賠款成為懸而未決的“心病”。
追回受害人合理欠款,亟需打破地域壁壘,建立健全跨省市案件銜接、涉案資金統籌追繳的長效機制,讓各部門從“各管一段”轉向“協同聯動”。做到讓法律的剛性約束落到實處,保障被害人合理權益,震懾網絡詐騙鏈條上的每一個環節,守護好公眾的財產安全。
事件后續進展,媒體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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