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徽商銀行")因信貸管理、信用卡業務、理財業務等多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被安徽金融監管局處以合計815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同步被罰21萬元,罰單總金額達836萬元。
根據監管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徽商銀行主要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第一宗罰案涉及傳統信貸與零售業務違規。該行因"違規發放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信用卡業務管理不到位、理財業務不審慎"四項違規,被處以150萬元罰款。同時,監管對直接責任人李偉、孫婷處以警告并合計罰款10萬元,對丁幗給予警告。
第二宗罰案則指向中間業務與跨區域經營問題。該行因"財務顧問業務管理不到位、異地業務不合規"兩項違規,被重罰665萬元。相關責任人易豐、趙巍巍被警告并合計罰款11萬元,王開智被警告。
12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巢湖監管分局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被罰款30萬元,相關責任人張遷被警告。
資料顯示,徽商銀行是全國首家由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聯合重組成立的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安徽省合肥市。1997年4月4日注冊成立,2013年11月12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
今年以來,徽商銀行因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多次被處罰,有投資者稱之為“罰單接到手軟”。
10月,徽商銀行接連收到監管開出的三張罰單。徽商銀行及相關責任人因貸款產品管理不審慎、貸款三查不到位,被監管處罰240萬元。同時禁止王濤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對張曉樂、高朦給予警告。
徽商銀行合肥包河工業園支行及相關責任人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被監管處罰30萬元,同時對韋杰給予警告。
徽商銀行合肥寧國路支行相關責任人唐勇因貸前、貸后管理不到位,行政處罰內容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來源:讀創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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