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拴緊遛狗的繩,不僅是對養犬人行為的規范,更是對社會公共安全和文明養犬風尚的有力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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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民清理花園里的寵物糞便。新京報記者 郭延冰 攝
文| 叢林
遛狗不拴繩,將涉嫌違法,輕則罰款,重則拘留。
據央視新聞報道,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針對當下社會生活中頻發的寵物傷人隱患,新規第八十九條對養犬行為的約束作出規定,對于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警告,拒不改正則面臨一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或者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視情節輕重,將被處以警告、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罰款。
過去,養犬往往被認為是私事,外人無權干涉,遛狗栓不拴繩、是否清理糞便,多歸結于狗主人的素質問題。對于不文明養犬行為,則依靠地方性法規約束,而犬只管理涉及部門雖多卻無明確主管部門,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難以得到有效解決。隨著新規施行,這一局面有望得到徹底改變。
對于最為普遍的“遛狗不拴繩”等違規行為,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國家法律層面,不僅明確了公安機關的查處職責,更明確了處罰范圍和標準,讓執法更加有章可循。而對于廣大養寵人來說,文明養犬,將不再只是道德倡導,而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近年來,國內家養寵物犬數量持續攀升,根據《2025中國寵物產業白皮書》,2024年中國城鎮寵物(犬貓)數量已達1.2億只。與此同時,違規飼養烈性犬、犬只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多次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甚至引發養寵與非養寵人群之間的對立。
因此,對養寵行為予以規范,十分必要。從社會層面而言,將不文明養犬行為,上升至治安管理層面進行規制,不僅有助于文明養犬行為的養成,厘清權利義務邊界,對于解決涉犬矛盾、維護城市公共秩序,更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來看,不文明養犬的違法成本將顯著提升。相較于以前“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的輕微處罰,新規的處罰范圍和力度大幅提升,從警告、罰款再到拘留,形成了階梯式處罰體系。
這意味著違規養犬不只是民事糾紛,也不再只是賠錢了事,涉事人可能面臨來自“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的雙重追責,這無疑將對違規養犬行為形成強有力的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規還將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納入規制范圍。這一規定將有助于從源頭治理層面打擊非法售賣危險動物行為,減少流入社會的烈性犬數量,提升公共空間安全性。
法律“拴緊”遛狗的繩,不僅是對養犬人行為的規范,更是對社會公共安全和文明養犬風尚的有力維護。可以預見,未來隨著新規的施行,城市街頭“牽繩遛狗”將成為養犬人的行為自覺,人與寵物乃至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有望更加和諧。
撰文 / 叢林(媒體人)
編輯 / 王言虎
校對 /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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