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姜堰區農業農村局
發布對泰州市康牧獸藥經營部的處罰決定

違法事實
2024年10月30日,當事人以27元/盒的價格購進了10盒地克珠利(C17H9Cl3N4O2)含量不符合規定的獸藥地克珠利溶液(生產單位:四川顯華動物藥業有限公司,規格:20ml;0.5%,生產批號:20241001,有效期:2年),并以50元/盒的價格全部出售,累計銷售金額為人民幣500.00元。
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假、劣獸藥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經營的獸藥(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獸藥,下同)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生產設備;生產、經營假、劣獸藥,情節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
處罰內容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0元;
2.給予涉案貨值金額2.9倍罰款,即罰款人民幣1450.00元。
▍文章來源:姜堰微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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