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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當個人信用或資質不足以直接從銀行獲得貸款時,尋找專業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成為了一種常見的融資途徑。然而,許多借款人可能并不完全了解,一旦自己逾期違約,擔保公司代償后,將立即轉身成為自己新的、且權利范圍更廣的債權人。近期,一起追償權糾紛案清晰地揭示了這一法律鏈條。以下信息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紹興郝小青律師整理。
一、 案情簡介:擔保公司代償后,向借款人追償
2022年3月,被告母某因資金需要,與某銀行簽訂了《個人授信借款合同》,借款4萬元。由于自身資質可能不足,母某同日與原告福州某乙有限公司(一家融資擔保公司)簽訂了《個人貸款委托擔保合同》,由該公司為其這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合同簽訂后,銀行如約放款。母某在按期償還了13期款項后,從第14期開始出現逾期,此后便再未還款。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擔保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向銀行代母某償還了剩余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罰息,共計18,642.57元。
代償行為履行完畢后,擔保公司隨即取得了向母某追償的權利。因母某拒不支付代償款,擔保公司遂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代償款,并按合同約定的每日0.098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庭審中,被告母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
二、 法院判決:支持追償本金,違約金依法調低
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擔保公司的主要訴求,但對違約金進行了大幅調整:
- 被告母某需向原告擔保公司支付代償款18,642.57元
- 被告母某需支付違約金,但計算標準并非合同約定的日利率0.0985%(折算年利率極高),而是法院酌情按照年利率3%,自代償次日(2023年7月18日)起算。
- 案件受理費由母某承擔。
郝小青律師總結與建議
本案是融資擔保法律關系的一個典型縮影,對借款人和擔保公司雙方都具有強烈的警示意義。
給借款人的重要警示:
- 認清擔保合同的“雙刃劍”屬性:擔保公司幫你獲得貸款,絕非“無償幫忙”。一旦你逾期,擔保公司代償后,你欠債的對象就從銀行變成了擔保公司。擔保公司追償的決心、效率和法律手段往往更強,且合同中通常約定了更嚴苛的違約責任。
- 仔細閱讀擔保合同條款:簽字前,務必重點關注“代償后的追償權利”、“違約金計算標準”等條款。意識到這可能帶來比銀行罰息更重的財務負擔。
- 珍惜信用,積極溝通:若出現還款困難,應主動同時與銀行和擔保公司溝通,嘗試協商展期或重組,避免走到代償和訴訟這一步。一旦被追償,消極逃避只會讓債務雪球越滾越大。
給擔保公司的合規提醒:
- 合同條款需合理:雖然可以約定違約責任,但過高的違約金條款(如本案的日萬分之九點八五)在訴訟中極有可能被法院調低,無法完全實現預期效果。設定一個在法律支持范圍內、具有懲戒作用的合理利率更為穩妥。
- 證據管理是關鍵:必須妥善保管全套合同、銀行代償憑證、代償證明等文件,形成無可爭議的證據鏈。本案擔保公司完備的證據是其輕松勝訴的基礎。
- 及時行使權利:代償后,應及時向借款人發出書面追償通知并固定證據,若其拒不償還,應盡快提起訴訟,以中斷訴訟時效并防止債務人財產狀況惡化。
總結:融資擔保是一把鑰匙,能打開貸款之門,但也綁定了一份沉重的連帶責任。對于借款人而言,這意味著需要以更高的履約誠意來對待債務;對于擔保方而言,則需要在風險定價與合法催收之間找到平衡。無論哪一方,尊重合同、敬畏法律,才是控制風險、解決糾紛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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