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老嚴即將做手術取出下頜和膝蓋處的鋼板,近日,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檢察官終于放下心來。
2022年10月的一天,老嚴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一名乘客,與李某同向駕駛的拖拉機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老嚴膝蓋、下頜骨骨折,腿部燒傷。經事故認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老嚴經過治療后,左膝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評定為十級傷殘;下頜骨骨折內固定術后遺留張口Ⅰ度受限,評定為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老嚴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李某賠償其經濟損失12.9萬元。然而,李某在老嚴治療期間僅墊付了2000元醫藥費,便未再支付任何費用。2023年10月,老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李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終結此次執行程序。
為了治病,老嚴一家不僅耗盡了所有積蓄,還背負了沉重的外債,生活陷入困境。因無力承擔高昂的醫療費用,老嚴只能在家休養,下頜和膝蓋處的多塊鋼板遲遲不能取出,小腿開始顯現肌肉萎縮的跡象。
2025年4月,最高檢部署開展涉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活動,老嚴申請強制執行一案作為監督線索,被轉交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辦理。
該院迅速成立專辦組,積極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經調取法院執行卷宗,檢察官發現,李某名下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是他撞的我,我沒有任何過錯,墊付的2000元都不應該給……總之,我不會再支付任何賠償,也沒錢可賠,你們想怎么辦就怎么辦吧!”檢察官向李某調查核實情況時,李某的態度極為強硬。
“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我們可以重點核查他是否存在隱匿或轉移財產的行為。”該院副檢察長梁武林向辦案組提出指導意見。
隨后,辦案組先后到相關職能部門及各大銀行,調取了李某及其配偶的銀行流水、消費記錄等信息。經過細致的篩查與比對,檢察官發現,李某配偶名下存在可供執行的財產,李某一家還新裝修了一棟三層半的別墅。
鑒于上述情況,該院依法建議法院恢復案件執行程序。
法院恢復執行程序后,檢察官與執行法官一起找到李某,結合調取的證據,耐心地進行釋法說理,詳細闡述利害關系。
然而,李某仍拒不配合。最終,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到達拘留所門口時,李某心理防線崩潰,提出愿意支付賠償款。
10月10日,經協商,老嚴與李某達成執行和解。老嚴主動作出讓步,同意接受9.5萬元的賠償金額。李某當場支付老嚴4萬元賠償款,并承諾剩余欠款將在一個月內悉數結清。考慮到老嚴家經濟困難,電白區檢察院幫助其申請司法救助。
10月30日,李某的親屬將剩余的5.5萬元賠償款轉給老嚴。至此,這起歷時三年的糾紛畫上了句號。
截至目前,老嚴的殘疾、低保等補助申請事宜也在穩步進行中,司法救助金將依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發放。有了這些保障,老嚴后續治療費用基本有了著落。他遵循醫生的建議,近期將安排手術,取出下頜和膝蓋處的鋼板。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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