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鄒城網據大河報、現代快報消息 2025年12月2日,山東泰安肥城市備受矚目的“4人入室搶嬰案”二審,將于12月5日上午于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記者從受害者家屬代理人李圣律師處了解到,目前他已收到該案曾某和袁某的上訴狀。
其中,曾某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認為量刑過重,故而要求將案件發回重審。而袁某則堅稱自己并不構成拐賣兒童罪,請求法院改判。
回溯至2006年農歷臘月初三,山東泰安的四名男子于深夜闖入民宅,將年僅8個月大的姜某某強行搶走,還致使其爺爺受傷。次日,曾某孩、呂某東以28600元的價格將被害人姜某甲賣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給被害人姜某甲取名劉某正并落戶于濟寧市任城區。姜某某的父母踏上了長達17年的尋子之路,直至2024年1月,才在距離事發地75公里外的濟寧尋得姜某某的蹤跡。隨后,四名涉案嫌疑人悉數落網。經鑒定,姜某、喬守芬是劉某正的生物學父親、母親。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名人販子袁某是姜某某家相識多年的鄰居,兩家相距不過500米,多年來,姜某某一家從未對其產生過懷疑。另外三名涉案人員則來自買家一方。
2025年2月,肥城市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對劉某強、蘇某娥(即收買姜某甲的夫婦)不予起訴。不起訴決定書載明,被不起訴人劉某強、蘇某娥實施了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此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已然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然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該犯罪行為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肥城市人民檢察院遂決定對劉某強、蘇某娥不予起訴。
2025年9月19日,山東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4人入室搶嬰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其中,曾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兩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喬某某(被害人姜某甲的父母)訴訟請求人民幣20萬元。
![]()
![]()
微信改版了
現在刷到我們的推文全憑緣分
大家記得把鄒城網“設為星標”
編輯:鄒城網、綜合:大河報、現代快報
轉發+ 提醒
關注鄒城網,看精彩鄒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