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網友咨詢:
一房多租的情形下,如何確定合同承租人?
冉詩譽律師解答:
一房多租,是指出租人將其同一商品房出租給數個承租人。換言之,出租人與數個承租人就同一商品房訂立了數份有效的租賃合同。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對于因為此種一房多租而最終未取得承租權的人,可以按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他損失的,還可要求出租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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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詩譽律師補充: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積、裝修及設施;房屋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房屋維修責任;轉租的約定;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條件;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屬于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冉詩譽律師
重慶格林威律師事務所律師;重慶市巴南區宣傳部特聘法治宣講員、區委政法委聘請執法監督員,獲2021、2022年重慶市巴南區優秀公益律師。擅長民商事訴訟、企業法律顧問、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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