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上分”輸光積蓄后,經營網店的劉某心有不甘、妄圖回本,竟打起了與自己相談甚歡的老顧客小陳的主意,“誠邀”小陳投資入股,并持續編造多種理由索要錢款,使得小陳化身為他的“取款機”,滿足其賭博需求。日前,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11月13日,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未退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2022年3月,小陳在網購時結識了做電商生意的劉某,為及時獲得最新上貨情況,小陳添加了劉某的聯系方式。兩人在聊天過程中,因興趣相投而逐漸親近起來。
2023年12月,劉某聲稱自己要入股H公司,誠邀小陳一同“入股”。
“我找精算師算過了,三年就能回本,絕對穩賺不賠!”小陳起初興致索然,但架不住劉某反復游說,最終決定“入股”。至2024年2月,小陳共向劉某轉賬40萬元,由劉某將這些錢投入H公司,獲得5%的“股份”。本想坐等分紅即可,沒想到劉某表示又有兩個人要入股,如果小陳不增資,“股份”就會被稀釋。舍不得“股份”占比變少,小陳在隨后的三個月里,又向劉某轉賬40萬元,持股比例從5%上升到7%。同時,劉某還出示了一份股權協議書,并保證三年后無論是否盈利都會將小陳的本金退還,這讓小陳安心不少。
很快,小陳的家人得知了此事,因感覺存在風險,要求小陳盡快要回之前投入的80萬元。2024年5月,劉某同意了小陳的退股要求,但沒有直接退錢,而是出具了一張80萬元的借條,約定2024年9月還款。
不料,收到借條才一個月就橫生枝節,小陳被告知投資又撤回的行為是虛假增資,導致公司出現稅務問題,必須繳納10萬元押金。沒過幾天,劉某又說小陳涉嫌詐騙國有資產、虛假國企做賬、虛假入股分紅等犯罪,他可以幫小陳找省里的領導擺平此事,但需要小陳轉點“好處費”。無奈之下,小陳只好咬牙湊錢轉給劉某數十萬元。
疏通“關系”的口子一開,就像一個無底洞。2024年8月,劉某以小陳的“問題”被捅到了更高層,需要再找更厲害的領導來擺平為由,向小陳索要50萬元。但三番四次下來,小陳的家底早已被掏空,并且還欠了不少網貸,小陳無力再湊出這筆錢。劉某見狀表示如果小陳不給他這50萬元,那之前他打借條的80萬元借款就不還了。
劉某的強硬態度反倒讓小陳逐漸冷靜下來,明明自己沒有做錯什么,何至于遭受“牢獄之災”?小陳覺得事有蹊蹺。2024年10月,懷疑自己被騙的小陳選擇報警。
2024年11月,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調查,2024年初,劉某的朋友創立H公司,劉某曾與對方約定入股,但后續他并未出資,且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就表示退出。因此,H公司實際上與劉某毫無關聯,也沒有委托劉某找人投資入股,并且成立至今未出過稅務問題,劉某向小陳索要錢款的諸多理由均是謊言,收到的錢款被其用于網絡賭博等。
經審查,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小陳160萬余元,扣除其案發前歸還的部分錢款,詐騙數額共計150萬余元,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2025年5月29日,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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