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前兩份系騙取養老金的案例、第三份是騙取殘疾人補貼的案例,微信公眾號“勞動法專業律師”予以轉發分享。
案例一楊某詐騙案——隱瞞參保人員死亡事實騙取養老保險金
(一)基本案情
企業退休人員鄧某于2021年10月死亡,喪失養老待遇領取資格。被告人楊某系鄧某女婿。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楊某隱瞞鄧某死亡的事實,偽造鄧某讀報的照片等證明材料,提交湖北省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社會保險資格認證,共計冒領養老金12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已故人員名義,騙取公共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楊某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據此,法院于2025年4月26日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社會保險基金是人民群眾的養老錢、救命錢,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石,關乎全體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參保人員因死亡喪失養老待遇領取資格的,其親屬應當依法向社保經辦機構如實申報并停止領取養老金。本案中,被告人楊某作為已故參保人員的親屬,明知應當及時報告其親屬死亡的事實,卻隱瞞不報,偽造材料長期騙領養老金,嚴重破壞社會保險制度,侵犯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綜合楊某的犯罪事實、自首及退贓等情節對其判處刑罰,宣示“騙保必究”的法律紅線,切實保障和維護社保基金安全。
案例二李某風詐騙案——騙建雙重戶籍重復領取養老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風于1976年入職河北省某國企,后被調至該國企在上海市的下屬單位,仍由該國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李某風還供職于上海多家公司,并于1997年5月經上海某公司以人才引進方式將戶籍遷入上海市。1998年7月,李某風以本人出生年月有誤為由向上海市公安機關申請修改戶籍信息,從而獲取新的身份信息。李某風在上海工作期間,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為其另行繳納社會保險金,但李某風隱瞞上述事實,致使河北省某國企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2010年7月,李某風向河北省公安機關隱瞞其戶籍已遷至上海市并更改身份信息的事實,補辦了原戶籍地的戶口本、身份證。至此,李某風取得了河北省、上海市雙重戶籍。2012年7月,李某風以河北省的戶籍身份信息在原單位辦理退休,8月至2024年5月領取養老金共計60萬余元。2017年5月,李某風以其在上海的戶籍身份信息再次辦理退休,6月至2024年5月領取養老金共計50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養老保險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風經民警電話通知到公安機關主動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李某風全額退繳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李某風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一審宣判后,李某風提出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養老保險基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每位參保人員只能領取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同一人員不得異地、多戶頭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重復領取養老金是一種性質惡劣的詐騙行為,不僅導致國家社保基金流失,更損害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風采取欺騙手段在兩地申領身份信息,又使用雙重戶籍重復領取養老金且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嚴懲。
案例三李某全詐騙案——冒充殘疾人騙取國家補貼
(一)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人李某全在身體沒有殘疾的情況下,通過張某亞(已死亡)違規辦理了肢體三級殘疾證,并利用該殘疾證獲得當地殘聯專職委員的身份。2020年殘疾證檢證時,為保住殘疾證,李某全找到趙某(另案處理)幫忙并支付好處費,順利通過檢證程序,獲得肢體四級殘疾證。李某全利用殘疾證騙取國家發放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共計6400元。
(二)裁判結果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虛假病歷騙取國家殘疾人補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全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認罪認罰。綜合考慮全案情節,法院于2024年2月26日以詐騙罪判處李某全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政府和社會采取各項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給予補貼,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殘疾人的關心與照顧,是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的重要舉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全身體沒有任何殘疾,卻通過賄賂殘疾人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非法取得殘疾證,并冒領殘疾人補貼,將本應發揮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生活功能的國家補貼資金非法占為己有。這種行為損害了真正符合條件、切實需要救助的社會特殊群體的利益,損害政府公信。人民法院通過依法懲處冒充殘疾人騙補犯罪,切實維護了殘疾人補貼資金安全,保障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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