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88名駕駛人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靈丘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查獲。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被處罰人可到靈丘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視為公告送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被處罰人應于15日內繳納罰款,逾期未繳納的將產生滯納金。被處罰人不服處罰決定的,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大同市靈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大同市靈丘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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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靈丘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11月28日
來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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