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日(12月1日)起,新西蘭《住宅租賃法》對養寵物的租客實施新規定,租客養寵物時,房東只能在“合理理由”下拒絕。
據悉,新規旨在為租客提供更多選擇,同時兼顧房東權益。
新西蘭住房部長Chris Bishop表示:“這些改革對租客和房東都是雙贏,是向前邁出的‘爪步’。”他幽默地指出,“寵物是許多家庭的一部分,約64%的新西蘭家庭至少養有一只寵物。想找一處允許養寵物的房子,可不是一件‘汪’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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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NZPIF
新規主要變化包括:
養寵物需房東同意
租客若在12月1日后想養寵物,必須向房東申請寵物許可。房東可設定合理條件,例如要求繳納寵物押金。如果房東拒絕,必須給出有效理由。
寵物定義由雙方約定
NZ法律未對寵物作具體定義,由房東與租客協商決定,殘疾輔助犬例外。
寵物一般應主要用于陪伴或娛樂、為家養或在住宅周邊生活。如果您是租戶,并在2025年12月1日前開始飼養寵物,且已獲得房東許可,則根據新西蘭租賃監管部門Tenancy Services的說法,部分新規不適用。您也無需就寵物的定義與房東達成一致。
寵物押金及費用
房東可要求租客支付寵物押金,最高不超過兩周租金,且每個租賃(項目)只能收取一次。租客需承擔寵物造成的超出正常磨損的損害。
違規收取押金的房東可能面臨最高$3,000的罰款;若收取無寵物押金,罰款可達$1,500。Tenancy Services將負責寵物押金的接收、補繳和退還流程。
租客養寵物申請流程
首先,租客先與房東溝通,并讓同住租客知情。之后,租客填寫“申請在租賃房屋養寵物表格”。第三,房東需在21天內書面回復是否準許,并可附合理條件。租客應保存所有申請及批準文件副本。
若未獲許可繼續飼養寵物,房東可要求租客移走寵物,如不遵守,可通過租賃法庭解決爭議。
新西蘭租賃監管部門Tenancy Services指出,新規生效后,房東與租客的溝通、書面記錄和合理條件約定將有助于減少爭議,也讓租客在尋找允許養寵物的房源時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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