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成年人最大的體面,就是為自己的選擇買單。
江西宜春這起婚宴飲酒身亡案,給我們上了生動一課——在法律面前,"誰弱誰有理"這套,已經行不通了。
02
60歲的諶某,參加戰友兒子的婚宴,主動喝了二兩白酒。
離席時神態清醒,騎電動車回家途中,騎車發生側翻,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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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這件事和婚宴有直接關系,于是,將新郎一家及同桌酒友告上法庭,索賠45萬元。
當時,一審的判決已經認定他人無關。
可是,諶某的家人不服,又提出了上訴,目前,兩審判決結果出來了:全部駁回!
判決書上這段話,更是值得細品:"在無證據證明存在勸酒、灌酒等過錯行為時,要求他人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飲酒行為承擔注意義務,缺乏法律依據。"
翻譯成人話就是:你自己要喝酒,出了事別找人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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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婚宴當天的經過,確實和他人無關。
第一,酒桌上放了飲料和白酒,喝什么自己決定,沒有要求。(諶某自己選了53度的白酒)
第二,同桌的人不少,但大家都是自己喝自己的,沒有人勸酒,也沒有人拼酒。
第三,新郎的確過來給賓客敬過酒,但他喝的是水,沒加酒,也沒勸酒。
婚宴結束后,諶某和朋友一起出來,狀態還不錯,沒有喝醉的跡象。
回家路上,突然發生意外,誰也不想變成這樣,但整件事確實和他人無關啊。
我們不能因為死了人,就不分青紅皂白,把責任嫁禍給他人。
婚宴提供的是社交場合,不是監護服務。
就像請客吃飯不會為客人回家路上的交通事故負責一樣,主人義務僅限于宴席期間的基本安全保障。
那種"在我這喝了酒就得管到底"的觀念,本質是道德綁架。
03
這件事,也給我們帶來三重啟示:
第一課:成年人要破除"被害者心態"
總想著出事就找人索賠,本質是逃避自我責任。
就像法官說的,60歲的人難道不知道喝酒不能騎車?自己做的選擇,后果當然要自己扛。
這個判決傳遞的信號很明確:法律已經不鼓勵"誰慘誰有理"的和稀泥式裁判。
第二課:人情往來要有邊界感
現代社交禮儀講究"三不原則":不勸酒、不代酒、不拼酒。
作為主人,準備酒水是待客之道;作為客人,量力而飲是基本修養。
把"不喝酒就是不給我面子"這套帶進21世紀,真的該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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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安全永遠是第一考量
哪怕酒精含量未達醉駕標準,飲酒后反應能力下降是不爭事實。
真正為自己負責的做法是:要么喝酒不開車,要么開車不喝酒。
僥幸心理要不得,這可是用生命換來的教訓。
這場官司最有價值的地方,是厘清了人情社會的法律責任邊界。
我們當然要講人情味,但不能用道德綁架法律。
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該為自己的選擇負首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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