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都不要了!”江蘇昆山一對夫妻,辛苦打拼多年,終于買房安家,沒想到剛搬進去一個月,妻子就因病去世。男子深受打擊,無心辦證,房子一空就是九年。直到兒子要結婚,他才去辦房產證,誰知妻姐突然跳出來要求分房,態度強硬寸步不讓,法院判決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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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買房一個月妻子去世。9年后要辦房產過戶,妻姐站出來要求分一部分財產。
事件始于9年前,昆山的鄭先生和妻子辛苦打拼,終于買下屬于自己的房子。誰知剛搬進新家一個月,命運卻開了個殘酷的玩笑,他的妻子便因病驟然離世。
突如其來的打擊,讓鄭先生整個世界崩塌。他無心也無力去處理任何,與房子相關的手續,而那套原本承載著希望的新房,被他連同那份喪妻之痛,一同被鎖了起來,一鎖就是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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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九年后,由于兒子結婚需要房產,鄭先生才強打精神去辦理房產證。最初,他本以為這只是個簡單手續,沒想到工作人員告訴他:“需要您妻子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到場確認。”更讓他措手不及的是,平時來往不多的妻姐主動找上門,明確提出要分得房產份額。
“按照法律,我也是法定繼承人。”妻姐的態度很堅決。鄭先生試圖解釋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卻直接打斷:“法律我懂,該我的就是我的。”
妻姐堵在房管局門口,聲音不大卻字字扎心。鄭先生幾乎不敢相信,眼前這個為錢寸步不讓的人,是曾經一起吃飯聊天的親人。
咨詢律師后,鄭先生才明白其中的關鍵。原來這套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去世后,屬于她的那一半就成了遺產。
由于妻子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鄭先生、他們的兒子,還有當時仍在世的岳母。但問題的復雜性在于,岳母是在女兒去世后才入土為安,這就導致她從女兒那里繼承來的份額,轉給了自己的繼承人,也就是妻子的姐姐和弟弟。
無奈之下,鄭先生只能選擇法律途徑。經過法院調解,最終達成協議:房屋歸鄭先生所有,但他身為房產繼承人的他,仍需向其他繼承人支付相應補償。為了湊齊這筆錢,他不得不向親友借錢。
針對此事,有網友評論,這個法律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給很多家庭添了很多麻煩。建議法律規定財產只能直系親屬繼承,如果有遺囑另說。
有網友表示,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占1/2份額,妻子有3個第一順位繼承人:丈夫兒子和她母親,也就是說戶主的丈母娘占1/6,丈母娘死了,這1/6由妻子的弟弟和姐姐繼承,妻姐最多能拿到1/12。按照民俗,老張家的房子跟老王家沒有半毛錢關系。按照親情講,這妻姐也忒不是人了,妹妹死了,外甥結婚,去搶人家房子,簡直沒人性。
有網友指出,作為律師,我告訴各位,這種案例非常多。不是法律有問題,而是國人沒有立遺囑的習慣。前年有當事人咨詢,其母親先去世,繼父后去世,結果母親的房子被繼父的5個子女霸占,打官司一審,對方找了鄰居作證,說該當事人從來不去看望服侍老人,結果法院判決該當事人僅分得遺產的六分之一。試想,如果有遺囑,哪里來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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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場持續數月的糾紛,暴露許多家庭都會忽視的問題。在房產這樣的大額資產上,如果沒有提前規劃,一旦發生意外,法定繼承的復雜性,往往會超出普通人的想象。
這起糾紛像一面鏡子,照見親情在現實利益面前的脆弱,人性真的不能直視。這起事件也提醒所有人,了解和尊重法律不是對親情的褻瀆,而是對家庭財富最好的守護。與其事后對簿公堂,不如提前做好安排,這既是對自己財產的負責,也是對家人最好的保護。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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