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旅游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市場需求的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將自己的住房改建成民宿,以此獲得更多的收益。
網友咨詢:
將民宿開在小區,鄰居是否有權令其停止經營?
祝涵律師解答:
民宿,指利用當地民居等相關閑置資源,主人參與接待, 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房屋在建造并報經審批時的用途不得隨意改變,擅自將住宅房屋從事經營行為,可能造成來往小區外來人員雜亂,增加小區不安全因素,干擾業主正常生活,造成小區車位、電梯、水、電等公共設施使用的緊張問題。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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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涵律師補充:
“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應當是指同一棟建筑物內的其他業主或者能夠證明因該業主擅自將住宅改民宿的行為使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其他業主。“一致”同意要求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均同意,且該同意的意思表示應通過書面,或者其他能夠明確表示同意的口頭方式作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開辦民宿需要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手續,包括工商注冊、消防驗收、衛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房產證明、消防設施等。民宿的建筑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及建筑規范,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同時,民宿內部設施應符合安全、衛生及環保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祝涵律師
上海融力天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從業近二十年,代理過多起全國知名案件,為企業處理過大量的合同、勞動和投資糾紛,還為各類高凈值人群辦理過數百起房產、動遷、婚姻、刑事等各類案件,接受過央視等眾多媒體的采訪,是上海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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