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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原神電競酒店”的招牌,如果你是一個游戲玩家,會不會條件反射地認為,這是一家由《原神》游戲聯名合作或者授權的酒店?
不久前,米哈游訴某電競酒店商標侵權案迎來終審判決,法院認定“原神”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電競酒店的行為易導致公眾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電競酒店賠償米哈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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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游成立于2011年,總部位于中國上海,并在新加坡、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進行全球化布局。《原神》是由米哈游制作發行的一款開放世界冒險游戲,自2020年上線后,迅速成為全球現象級游戲。公開數據顯示,該游戲用兩年時間實現手機端總收入突破30億美元,平均每6個月收入達10億美元。截至2024年,《原神》在全球移動端的總收入突破90億美元。
然而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湖南郴州某電競酒店取名“原神電競酒店”,在戶外招牌、房卡、枕頭等醒目位置使用與“原神”商標相同的標識,同時在某旅行網站、酒店微信公眾號以該名稱攬客,使公眾誤認為其與米哈游存在特定聯系。米哈游隨即提起訴訟,要求酒店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相關損失。
然而被米哈游起訴后,該電競酒店仍未停止侵權行為,雖迅速將企業名稱變更為“‘原森’電競酒店”,卻仍在旅行網站、微信公眾號推廣信息中繼續使用“原神電競酒店”字樣。而且,“原森”和“原神”在湖南方言中的讀音幾乎一致,依然存在極大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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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米哈游法務部
經一審審理,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定“原神”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電競酒店提供的游戲服務與“原神”商標存在關聯,酒店在名稱中使用“原神”以及與“原神”近似的“原森”字樣,易導致公眾誤認為酒店與米哈游公司存在特定關聯。在訴訟過程中,酒店已明確知曉涉案商標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在變更酒店名稱時仍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原森”,其做法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電競酒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米哈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5萬元。電競酒店提起上訴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沃說法
米哈游公司已經享有“原神”的商標權,但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類別為第41類“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的服務項目和第9類“計算機游戲軟件”的商品項目,并不涵蓋酒店住宿服務。
根據我國商標法,經營者取得商標專用權,意味著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及服務上使用這一商標及其近似商標。因此,米哈游公司在訴訟中同步請求認定“原神”為馳名商標,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實現跨類保護。此請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對于米哈游這樣的創新型企業而言,侵權行為直接損害了其知識產權和商業利益,不僅阻礙了企業的創新研發進程,打亂運營與宣發節奏,還可能導致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從市場環境來看,此類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擠壓了合法經營者的生存空間,擾亂了正常的市場交易,增加市場的不穩定因素,阻礙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對消費者和游戲愛好者來說,更是形成了誤導,極大破壞了對商品及服務的體驗和期待感,損害消費者權益。
總的來說,要想避免自己的商標被侵權,務必要提高知識產權意識,盡早申請商標注冊,以獲得法律保護。只要條件允許,在選擇商標類別時,盡可能多的覆蓋核心及相關類別,甚至可以進行全類別商標注冊,筑起商標“防護墻”,避免他人隨意使用,進而對我方的品牌造成負面影響及經濟損失。
來源 | 部分內容整理自快科技 上觀新聞 新民晚報等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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