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封存不意味徹底清除,特定情況可查詢” 的討論進入公眾視野,部分專家將輿論聚焦吸毒記錄的現象簡單歸咎于 “媒體瞎胡鬧、博眼球”,并試圖用 “封存涵蓋一系列治安違法記錄” 的說法模糊焦點,這種論調看似在解釋規則,實則是典型的夾帶私貨與偷換概念,不僅無視吸毒行為的特殊危害性,更忽視了大眾對善惡邊界的基本判斷。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吸毒絕非普通的治安違法行為,它與偷竊、賣淫嫖娼、賭博、斗毆等行為在社會危害性上有著本質區別,完全不在同一層級。從對個體的傷害來看,吸毒會摧毀人的生理與心理健康,導致身體器官衰竭、精神失常,甚至直接引發死亡,且成癮性極強,一旦沾染便難以戒除,無數家庭因此破碎;從對社會的沖擊來講,吸毒是毒品犯罪的溫床,吸毒者為獲取毒資往往會衍生出盜竊、搶劫、詐騙等一系列次生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更會滋生毒品走私、制造等產業鏈,對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構成巨大威脅。反觀偷竊、賭博等行為,雖然同樣違法,但更多是對特定個體或局部秩序的侵害,其危害范圍、深度與對社會根基的動搖程度,與吸毒根本無法相提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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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邏輯對比便能戳破這種 “混為一談” 的謬誤:同樣是打擊違法犯罪,緝毒警面臨的是生與死的考驗。他們要深入毒販盤踞的深山老林、邊境口岸,面對的是持有槍支彈藥、心狠手辣的毒梟團伙,每一次行動都可能是最后一次告別。據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都有數十名緝毒警犧牲在崗位上,他們的名字甚至因為保護家人安全而無法公開祭奠。而抓捕小偷小摸、查處賣淫嫖娼的民警,雖然也面臨一定風險,但極少會遭遇致命威脅。這種風險差異的背后,正是吸毒行為所關聯的犯罪鏈條更具破壞性、更危險的直接體現。大眾之所以 “只揪著吸毒不放”,并非是刻意苛責,而是因為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對于什么是觸及底線的嚴重危害行為、什么是相對輕微的治安問題,心中自有一桿清晰的秤。這種關注,本質上是對社會安全的守護、對緝毒警犧牲的敬畏,更是對公平正義的樸素追求。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幾天近百個文旅等官方媒體紛紛發聲,加入到對吸毒記錄封存問題的討論中,這一現象絕非偶然。它充分說明,對 “將吸毒與其他治安違法記錄同等封存” 的疑問,并非只來自民間層面的情緒表達,更來自官方對社會治理、價值導向的審慎思考。官方媒體的介入,既是對公眾關切的回應,也體現出對 “避免原則問題被輕描淡寫” 的共識 —— 法律與規則的制定,不能脫離社會現實與大眾的價值認知,更不能在 “新概念、新做法” 的包裝下,模糊了善惡的邊界、降低了對嚴重違法行為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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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探索新的制度設計、提出新的概念,初衷或許是為了更科學地進行社會治理、給部分輕微違法者改過自新的機會,這一方向本身值得肯定。但任何制度創新都必須堅守底線:要尊重最大多數人的基本價值觀,不能走向 “對好人過于苛刻、對壞人過于寬容” 的極端。我們當然愿意給予犯了小錯誤的人包容與機會,比如因一時糊涂偷竊少量財物、初次參與小額賭博后及時悔改的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封存記錄,幫助他們更好地回歸社會,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但包容小錯誤,絕不意味著可以渾水摸魚,將吸毒這種觸及法律紅線、危害社會根基的原則性問題,與其他輕微違法混為一談,用 “封存” 的名義輕描淡寫一筆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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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之害,關乎民族未來、國家安危,我國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從未減弱,對吸毒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也從未動搖。在記錄封存這一制度設計上,必須清晰界定不同違法行為的性質與危害,不能讓 “概念混淆” 成為弱化對吸毒行為約束的借口。唯有堅守 “嚴重危害行為必受重視、原則問題絕不妥協” 的底線,才能讓法律既充滿溫度,又不失力度,真正贏得大眾的信任與認同,守護好我們共同的社會安全與價值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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