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發多年之后,泰禾前高管黃曦的境遇終于有了確定消息。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6件依法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被指為利用“政商旋轉門”實施受賄犯罪的典型,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該案罪犯黃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宣判后,黃某提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的典型案例稱:
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黃某利用擔任某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部、機構業務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黃某森實際控制公司進入某國有商業銀行特定客戶名單等事項提供幫助。黃某與黃某森約定,由黃某森先以“安家費”名義給予黃某部分費用,待黃某離職進入黃某森實際控制公司后,再以“薪酬”名義繼續給予錢款。
2018年3月,被告人黃某收受黃某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名義給予的3000萬元后,從某國有商業銀行辭職,并于2018年8月13日與該公司下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500萬元/年,獎金500萬元/年。截至2022年3月13日,黃某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獎金”“工資”等名義給予黃某財物共計4268萬余元,另有“薪酬”1011萬余元未支付。
此外,黃某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33萬余元。
據我們了解,典型案例中通報的“黃某”,即為泰禾前高管黃曦。黃曦1986年起在中國建設銀行任職。2013年2月起先后擔任投資銀行部總經理、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機構業務部總經理,這幾個職位,均銀行體系中手握實權的重要職位。
此后,黃曦從建行辭職。2018年,加入了閩系地產企業泰禾集團。在第一個發展高峰階段,泰禾業務規模、銷售額規模快速擴張,在土地市場上高價搶購土地,是當時土地市場的重要買家之一,一擲千金的能力,一時也為業界側目,泰禾資金何來也成為關注的焦點。
2021年10月,中央第十巡視組進駐建設銀行,開展巡視工作。2022年2月,在反饋巡視意見時指出,“信貸、集中采購、新興業務等重點領域存在廉潔風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依然存在”。3月,黃曦被有關部門留置。
黃曦畢業于南開大學金融學專業,研究生學歷,在金融領域有很強的專業能力,人脈資源通達。泰禾老板將其引入,在泰禾一直分管資金部。坊間一直有黃曦享有“千萬高薪”待遇的說法,同時,為引入黃曦,泰禾還許以“安家費”。
所謂“安家費”,是一種通俗說法,實際上是企業吸引高等級人才加入的“變向獎金”,也有“簽字費”等其他稱謂。根據通報,這筆安家費為3000萬元。
中央在金融領域重拳反腐啟動之后,“銀企旋轉門”問題逐步得到重視。在很多金融機構人員職務犯罪的案件中,都曾出現在金融機構任職時,通過職務便利,為企業或他人在信貸、融資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但當時不收取錢款,而是在多年之后從金融機構辭職,到曾經“幫助”過的企業任職,領取高額薪酬、獎勵的情況,這其中也有不少涉及到“安家費”。
據此,“逃逸式辭職”、“銀企旋轉門”成為金融反腐重點懲治的行為。黃曦案后被定為“典型”。在該案中,黃曦在任職建行期間,為泰禾提供幫助,幫助泰禾進入銀行特定客戶名單。根據通報的情況,黃曦和黃其森之間有約定:先以“安家費”名義給予黃某部分費用,待黃某離職進入黃某森實際控制公司后,再以“薪酬”名義繼續給予錢款。
這實際上是將黃曦任職建行期間提供的幫助,與辭職后加入泰禾產生的安家費和日后領取的薪酬認定為因果關系,從而形成了“提供幫助——受賄”的閉環。
黃曦的“安家費”、“獎金”、“工資”等,共計4268萬元,還有1011萬元“薪酬”未領取。也就是說,黃曦提供幫助的“對價”,超過5000萬元。而黃曦從入職泰禾到事發,約有四年時間,平均下來對應每年金額超過千萬元。
實際上,加入泰禾集團時,這家閩系房企的風險已在暴露的前夜。2019年,泰禾出現流動性危機,2020年7月,泰禾集團首次發生公募債券違約。當時,泰禾集中調集資金保證償還、兌付。從履歷和分管領域分析,黃曦應該在其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2019年1月,泰禾集團與建行福建分行簽署過戰略合作協議,建行福建分行為泰禾集團及其成員單位制定綜合融資方案,融資總金額100億元人民幣。
在一定階段,泰禾的資金危機一度有所緩解,恢復了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2022年11月,中紀委國家監委駐建行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監委通報,開除黃曦黨籍,抄告其所在黨組織,并將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在通報中,黃曦被指違反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授信融資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銀企旋轉門”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當時還特別指出,“黃曦在職時‘提前筑巢’為信貸客戶企業謀取利益,離職后將“權力變現”,在信貸客戶服務企業領域高額‘安家費’和薪酬“。由此,在金融領域,便認為黃曦被作為”銀企旋轉門“的典型。
在最近幾年查處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人員職務犯罪中,有多人存在“政銀企旋轉門”、“安家費”等問題,如曾入職恒大的原銀監會農銀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廣發銀行原董事長,后一度加入萬達的董建岳,建行資管中心原副總經理,后加入閩系房企福晟集團的童文濤等。
典型案例通報稱,黃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在離職后到請托人實際控制公司工作,非法收受財物,實系權錢交易。司法機關對其依法判處刑罰,明確劃出法律紅線,凈化了金融市場生態,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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