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城中村改造,重磅文件發布!
近期,根據常州政府網官方發布的消息顯示,常州官方發布了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全市城中村改造總體方案(2026—2035年)的通知。
文件中對于常州城中村改造的工作目標、改造方式、推進實施、改革創新、強化統籌等方面,都做出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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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內容歸納整理:
1.從2026年開始,至2035年,用10年時間力爭實現全市50%以上的城中村改造;
2.城中村改造結合實際,采用拆除新建、拆整結合、整治提升等模式推進;
3. 對于拆除后需新建的,原則上采用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方式,在城中村改造區域范圍內實行統規自拆自建或統規自拆統建;
4. 村民(居民)拆除新建住宅,可按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按規申請商業貸款;
文件全文內容如下:
一、工作目標
位于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建造時未經統一規劃、由村民(居民)自行建造,現房屋安全隱患突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不完善、居住環境較差的居住區,統稱為城中村。
遵循片區“整體規劃、聯動更新”的原則,將城中村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其他建(構)筑物等一并納入改造區域范圍,并同步推進實施。
在2024—2025年試點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從2026年開始,至2035年,用10年時間力爭實現全市50%以上的城中村改造。
位于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危舊住房改造,參照本方案推進,享受城中村改造相關政策。
二、改造方式
城中村改造結合實際,采用拆除新建、拆整結合、整治提升等模式推進。
城中村改造要破除傳統思維、習慣操作,積極動員廣大村民(居民)及相關產權人參與,與當地政府共同推進實施。對于拆除后需新建的,原則上采用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方式,在城中村改造區域范圍內實行統規自拆自建或統規自拆統建。
三、推進實施
推進實施要從規劃單元、改造單元、實施單元分層、交叉、融合研究,統一思想,明確方案,找準路徑,凝聚合力。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要結合城市體檢工作,摸清城中村基本情況,確定改造區域范圍,編制城中村改造任務清單,并分年度確定改造計劃。在具體推進實施時,把握以下步驟:
(一)確定改造具體任務
向改造區域范圍內的廣大村民(居民)及相關產權人,積極宣傳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意義、政策及參與方式,本著自愿參與、按規出資的原則,由改造意愿的村民(居民)及相關產權人,向所在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據此確定城中村改造具體范圍(改造單元)和具體任務。
(二)編制改造實施方案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確定的城中村改造單元,結合城中村改造具體任務落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等上位規劃要求,編制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要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不得大規模遷移砍伐樹木、濫建文化地標、隨意更改老地名。
本著放大區域范圍研究,確定城中村改造規劃單元,便于各類資源、功能等的統籌規劃和落地。涉及規劃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按法定程序辦理。
武進區、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和常州經開區所涉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應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溧陽市、金壇區所涉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分別由溧陽市人民政府、金壇區人民政府批準。
(三)完善項目設計方案
嚴格落實“無規劃不設計、無設計不施工”要求,切實完善規劃設計、市政管線、城市家具設計等方案。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建筑方針,加強建筑設計管理,推動城市建筑更好體現中華美學和時代風尚。
(四)推進項目穩步實施
堅持成熟一塊、推進一塊、實施一塊,可根據改造區域實施次序,在改造單元內確定若干個實施單元,由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會同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所涉村民(居民)及相關產權人共同推進實施。
四、改革創新
推進實施好城中村改造,既要遵循中央、省各項政策規定,又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改革創新;既要政府推動,又要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一)統籌布局改造用地
在同一改造單元內,除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外的各類用途建設用地面積均不增加。
對于拆除后需新建的,允許在同一改造單元內,通過權屬統一歸集后重新分配的方式,統籌布局項目用地。對需統籌布局項目用地涉及的無權屬零星國有建設用地,可采用劃撥方式供地。
拆除后需新建的住宅,堅持適當增容但不增戶的原則推進改造,增容面積不得超過現有住宅合法建筑面積的10%,增容面積的使用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安排。拆除新建的住宅建筑面積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通過資金調節的方式統籌安排。
(二)合理確定建設標準
以“滿足住房剛性需求,兼顧住房適度改善”為目標導向,科學制定基于城中村現狀建設指標的城中村改造規劃管控和建造標準,按照“優化不惡化、矛盾不外延”的原則,對無法符合現行規范標準的項目,可適應性優化規劃指標管控要求;在滿足結構、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基礎上,可適應性優化設計、施工標準要求。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或經溧陽市、金壇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作為項目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并作為項目立項、規劃、建設審批許可依據。
(三)盡力給予資金支持
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上級專項資金支持。市級財政按照自主更新拆除新建的建筑面積一定額度的標準,給予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城中村改造補貼,專項用于城中村改造基礎設施建設。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也應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村民(居民)拆除新建住宅,可按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按規申請商業貸款。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25號)和《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等三項工作的意見》(財綜〔2023〕39號)精神,對城中村改造項目可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五、強化統籌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級成立全市城中村改造推進工作專班,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科學組織,高效調度,有力推進,專班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也應加強組織領導,承擔城中村改造主體責任,與市以及鎮(街道)、村(社區)協同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尊重群眾意愿
城中村改造應充分征求村民(居民)及相關產權人的意愿,聽取對城中村改造政策、實施方案、項目設計方案等意見。要積極動員更多村民(居民)及相關產權人參與,擴大改造實施覆蓋面,提高改造實施成效。不得違背群眾意愿,搞行政命令強行推進。
(三)守牢紀律底線
城中村改造立項、規劃和方案審批、土地供應等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不得未批先建、邊建邊批,堅決防止出現城中村改造亂象,堅決防止個人借機違規建莊園、別墅。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招標、監理、審計等要求,堅決杜絕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嚴格落實政府債務管控要求,不得新增隱性債務,不得加重基層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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