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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投訴邵陽市中醫醫院一醫療糾紛:2023 年患者彭詩海因左肩感染就診,疑遭誤診違規用藥后致嚴重損傷,經鑒定為醫療事故。后續雙方就賠償、治療問題多次調解無果,衛健委調查回應部分爭議,建議患者通過訴訟維權,事件引發關注。
網友nzth1uw
邵陽市中醫醫院發生一起醫療事故,有省級鑒定
2023年10月,患者彭詩海行動自如。因左肩感染,到邵陽市中醫醫院看病。因醫院把各個科室承包給醫生和護士。各個科室搶病人,以賺錢為目的。彭詩海左肩感染掛骨科,被安排到康復科。康復科誤診,給一個感染者違規打《益塞普》,說明書寫得清清楚楚,感染者不能打,打會造成災難性感染,血栓水腫等一系列問題,危及生命。事后科室怕擔責,隱瞞病情,欺騙家屬。明明治不了,患者家屬看病人一天比一天嚴重,血液全是病毒,手腳血栓水腫,腫得幾乎透明,生命危在旦夕。要求轉院,科室就是不同意。最后造成患者歷時2年,8次手術,3次輸血。才保住生命。但因長期用激素藥,手腳長期腫脹。對患者身體造成了極大傷害。一個行動自如的人治成坐輪椅。經省級鑒定,為醫療事故。患者多次向邵陽,省里有關部門反應,最后要求鎮里解決,村干部看著患者不要再出去告狀。鎮領導多次陪患者到邵陽市,有關部門。無任何部門給個任何答復。到醫院,醫院理都不理。是多么的諷刺,多么的可笑。患者不得以在網上反映,邵陽市健康委就發了個受理單,一個多月過去。患者現病情嚴重。要求去治療,給健康委多次發消息,讓他們和醫院反映。(因醫療事故鑒定上寫得清清楚楚,醫院承擔后期治療)回都不回?難道就是因為醫院是個處級單位。都不敢管嗎?老百姓的命就這么卑微嗎?請上假領導徹查此事,還老百姓一個公道。徹查邵陽市中醫醫院把科室承包醫生和護士,以賺錢為目的,是否存在腐敗問題?邵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患者彭詩海在邵陽市中醫醫院就醫發生醫療事故,要求查處醫院的誤診行為及賠償相關損失等問題,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規定,我委認真組織專人進行了調查和處理,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基本事實
經調查,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一)關于反映與邵陽市中醫醫院的醫療事故無單位處理的問題。
經查,部分屬實。彭詩海在邵陽市中醫醫院就診后產生醫療損害屬實,無單位處理不屬實。2023年10月30日彭詩海入住邵陽市中醫醫院針灸康復科,初步診斷為銀屑病性關節炎。2023年11月3日,因疼痛難忍且積液檢測結果未出,醫生予益賽普注射治療,其家屬認為醫院存在益賽普使用不當及拖延治療、手術的情況。后來醫患雙方至邵陽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就此糾紛申請調解,醫調委按程序委托司法鑒定,2024年6月17日,湖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1.邵陽市中醫醫院在對被鑒定人彭詩海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該醫療過錯與被鑒定人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建議醫療過錯原因力大小為主要原因。2.被鑒定人彭詩海傷殘程度評定為十級;護理期為90日、營養期為90日;后期需門診康復治療。根據該鑒定意見,醫調委組織雙方調解,彭詩海對十級傷殘的鑒定結論不予認可,要求重新鑒定傷殘等級,但至今未再申請重新鑒定。2024年8月,彭詩海在湘雅二醫院就診后根據醫生建議選擇住院治療,并預交了10000.00元的住院費,要求中醫醫院支付相關費用。中醫醫院表示,此次骨折與前期醫療過錯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尚不明確,建議先行治療并保存資料,待治療結束后共同申請鑒定明確責任后再行協商賠償,家屬不同意此方案。并對后續治療費的評定及賠付金額也不服,要求后續立即住院治療,實際產生的醫療費用由邵陽市中醫醫院承擔。2024年8月,在我委指導下,經邵陽市醫調委調解,醫患雙方簽訂了關于本次骨折后續醫療費用的協議:1.患者彭詩海在湘雅二醫院住院的治療費用依據鑒定醫方存在過錯,診療需醫方墊付診療費伍萬元整(¥50000元)。患方承諾所墊付款項專用于彭詩海的治療,此款項待重新鑒定后,依據鑒定結果從賠償款醫院承擔的邵陽市中醫醫院承擔,該由患方承擔的患方承擔。3.醫患雙方達成共識,待右膝關節手術全部完成后:重新鑒定傷殘等級,依據鑒定結果一次性依法理賠。該協議已經雙方簽字生效。2025年5月20日,在邵東縣流澤鎮鎮政府干部及大龍村村干部參與下,邵陽市中醫醫院于當地組織召開現場協調會。協調會上,彭詩海表示同意進行二次鑒定,并承諾將根據新的鑒定意見接受調處,但至今未申請二次鑒定。2025年11月17日,我委組織醫患雙方行政調解,因雙方分歧較大,未形成一致意見。
(二)關于反映中醫醫院將各個科室承包給私人等問題。
經查,不屬實。暫未發現科室承包給私人、醫護人員入股分紅及設定盈利目標等違規行為。
(三)關于反映醫院規定救護車只能接病人不讓送病人問題。
經查,不屬實。根據《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并非絕對“不能送”,而是限制在非急救場景中使用。該辦法明確120救護車的核心職能是院前急救,且不得用于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它優先保障對急危重癥患者的現場搶救和轉運入院需求。像患者治愈出院、非危重轉院這類無需緊急救治的轉送需求,不屬于其核心任務。不過若涉及院際危重患者轉運,經醫療機構申請并由急救中心調度,120救護車可提供轉運服務。送病人回家這類非緊急情況需家屬自行解決,以此避免急救資源被占用 。
(四)關于反映醫院不提供監控的問題。
經查,不屬實。目前監控超過3個月,視頻已覆蓋,故不能提供。但是醫院方面認可彭詩海是自己走路入院,病歷里面也有記錄。最初信訪人提出要求,需要查看保存監控,醫院當面解釋根據規定醫院的監控需要公檢法部門出具相關資料醫院才提供,但是醫院提出可以和信訪人一起觀看,醫院后續也沒有進行拷貝。做司法鑒定的時候提出要醫院的監控,已超過三個月。查看監控的目的是為證明彭詩海是走路入院,醫院認可此情況。
二、調解情況
2025年11 月 17 日,邵陽市衛健委組織行政調解,患者方就醫療糾紛提出:一是一次性按照三級傷殘標準進行補償到位。二是階段性調解,要求醫院依據此前已完成的相關醫療鑒定結果,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并持續負責其后續所有投訴人自認為與此次糾紛相關的醫療診療事宜(包括長沙已做的膝關節手術,這次中心醫院住院的醫療費用及后續可能需要住院的診療費用)。醫院認可通過合法鑒定明確的賠償義務,但針對彭詩海后續新增的醫療相關賠償主張,需待其完成專項醫療鑒定,明確診療需求與此次糾紛的因果關系及責任比例后,再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經調解人員居中溝通協調,雙方未能化解訴求分歧,未形成一致意見。
三、處理情況
彭詩海與邵陽市中醫醫院的醫療糾紛,通過行政調解、醫調委調解及雙方自行協商均未達成一致,視為調解不成。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規定,彭詩海可向雙清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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