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17歲繼女發生性關系并錄視頻,繼女向母親求助,母親報案 。但男子辯稱自己沒有使用暴力,繼女也非常配合,她是自愿的!之所以報案,是因為自己家暴她母親對自己報復!但法院卻認定為強奸,判決男子 4 年 6 個月!網友:所以說,有小孩的夫妻盡量別離婚,就算真的離婚了,女兒盡量跟父親!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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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母親改嫁后,17 歲的小吳來到某市與母親以及繼父張某等人共同生活。
在日常相處中,吳小某從母親口中得知張某長期對她實施家庭暴力,更親眼目睹了母親遭受暴力時的慘狀,那一張張因傷痛而扭曲的臉,那一道道觸目驚心的傷痕,讓她對張某充滿了恐懼與厭惡。
2022年10月5日晚上,家里又爆發了激烈的爭吵。媽媽和張某吵得不可開交,最后媽媽嚇得離家出走,連家都不敢回。
而在這期間,張某為了進一步威懾小吳,竟然惡狠狠地告訴小吳,自己曾經因故意殺人被判刑。
那陰森的語氣、冰冷的眼神,讓小吳仿佛置身于無盡的黑暗之中,全身的血液都仿佛凝固了。
當晚22時許,張某露出了他那丑惡的真面目,強行與吳小某發生了性關系。
更令人發指的是,在實施這一罪惡行徑的過程中,張某竟然還用手機錄制了視頻,妄圖以此進一步控制小吳。
遭受如此屈辱與傷害的小吳,在絕望中用手機發消息向母親求救。
母親看到消息后,心急如焚,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報警。
張某察覺到事情敗露,妄圖逃跑,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終在出租房內被公安人員成功抓獲。
但張某卻辯稱小吳是自愿的!而辦案人員在小吳身上確實沒有找到什么傷痕。
而小吳卻稱,自己是因為害怕才不敢反抗……
為了查明真相,檢察機關展現出了高度的專業素養和嚴謹態度,他們申請了在未成年人心理方面有著專門知識的人,就案涉視頻中吳小某的行為出具分析報告。
法院經過慎重考慮,準許了這一申請,并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質證,以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經過嚴謹的審查和質證,法院最終作出了生效裁判。法院認為,吳小某由于知曉張某曾因故意殺人被判刑,并且多次目睹張某對母親實施家暴,內心深處對張某充滿了極度的懼怕。
在這種恐懼的心理狀態下,她在被性侵時未予反抗,這一行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完全符合家暴情境下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
最后,法院判決張某通過精神控制等惡劣手段,讓小吳陷入不敢反抗的境地,進而與她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奸罪。最終,張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此事引發熱議, 有網友說,太輕了:第一:有前科,加重;第二:女娃未滿十八歲,加重;第三,是繼女,有違人倫,加重。
也有網友說,我也有女兒,年輕時候跟孩子的爹總吵架,我一直有離婚的想法,但是沒敢行動,怕有一天發生的事,搬石砸天都不趕趟。還好忍忍一切都過去了,現在挺好。
還有網友說,既然沒有暴力,怎么會是強奸?不能只聽一面之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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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強奸通常指在違背被害人意愿的前提下,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進行性交的行為。而這里,張某就是使用了脅迫的手段!
沉默不是同意,恐懼下的“不反抗”就是最無聲的反抗。我們不能用普通的眼光去看待家暴情境下的受害者,更不能因為她們沒有激烈反抗就否定她們的受害事實。
張某的惡行,不僅是對小吳身體和心靈的嚴重摧殘,更是對社會公序良俗和法律尊嚴的公然踐踏。
這起案件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強奸罪判決,它更像是一面鏡子,清晰地映照出家庭暴力對家庭成員,尤其是未成年人造成的深遠傷害。
家庭本應是溫暖的港灣,是給予人安全感和關愛的地方,然而在一些像張某這樣的人手中,卻變成了實施暴力和犯罪的場所。
我們必須深刻反思,如何才能更好地保護那些在家庭暴力陰影下生活的弱勢群體,如何才能讓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個黑暗的角落,讓類似的悲劇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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