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沒約定還款時間對出借人有利還是對借款人有利?有些人理解錯了!
有人問:說借條沒寫還款期限,是不是對出借人不利?我什么時候才能要求還錢呢?時效從什么時候算?
![]()
楊律師認為,除非是專門放貸賺利息的人,否則對普通人來講,借條或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對出借人更有利。因為出借人可以想什么時候要求還錢,就什么時候要求還錢!上個月剛把錢借出去,這個月就可以要求還!
《民法典》第67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也協商不成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也就是說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只要給借款人合理的寬限期就行了。過了寬限期如果借款人沒還款出借人就可以起訴了,同時還可以追究逾期還款的責任。但如果借條里有約定了還款期限,在沒到期之前出借人想讓借款提前還款,借款人是有權拒絕的。
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沒約定還款期限其實對出借人更有利。當然,這種情況在起訴前出借人要收集一下已經催款以及給對方合理時間準備的證據,這涉及界定追究逾期還款責任的時間點問題。
![]()
除了隨時可以要求還款以外,借條未約定還款期限,正常還不用擔心超過時效的問題。現在訴訟時效是三年,在借條上約定了借款期限的情況下,期限到了如果礙于面子或其他原因超過三年沒起訴、沒主張權利,就可能超過訴訟時效。這樣的事也不少,有的是真多年沒主張權利催款,也有的是曾經有過催要了但沒保留證據對方不承認被催過,導致訴訟時因超過時效而敗訴。
但是沒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在催要前正常不存在時效風險。因為《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從民間借貸的角度講,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借款到期時效就開始起算時效了。那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時效從什么時候起算呢?肯定不是借條簽署日期就算時效,而應該是開始要求還款對方拒不還款后,才算權利受到損害并開始計算時效,這種情況起超過時效還真不容易!
當然,現在把錢借出去就算打贏官司也有收不回來的風險,所以往外借錢還是要謹慎!
本文作者:楊文戰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