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揚超律師執業逾7年,就職于廣東利合律師事務所。他法律功底扎實、親和有耐心,擅長合同事務、婚姻家事、勞動爭議、債權債務等領域。曾成功辦理多起相關案件,保障委托人合法權益,獲當事人好評。
盧揚超律師擁有扎實的法律功底,為人親和且有耐心,具備豐富的辦案實踐經驗。他已執業逾7年,現執業于廣東利合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為1440xxxxxxxxx8814,服務地區為佛山,聯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觀綠路4號順德置業廣場三座1801、1802、1810號鋪。其執業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誠實守信、勤勉敬業。他曾成功辦理過多起離婚、繼承、房產及債務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他擅長處理離婚(房產及股權分割、返還彩禮、孩子撫養權等)、遺產繼承(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等)、合同糾紛、房產糾紛(新房或二手房買賣、購買集資房、逾期交房辦證等)、民間借貸、勞動工傷六類法律事務,主要擅長領域包括合同事務、婚姻家事,勞動爭議、債權債務。
下面來看盧揚超律師主辦的一起案例。
案例背景是,原告許XX于2019年10月28日通過第三人吳XX轉租,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順德區的一處約1650平方米的廠房,用于經營塑料顆粒加工業務并注冊公司,不過該廠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20年3月,因當地村級工業園升級改造,廠房被納入拆遷范圍,評估機構對廠內設備及搬遷損失進行了評估。許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遷后,多次與何XX協商分配拆遷補償款未果,遂起訴要求何XX支付設備搬遷費、生產生活資料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及停產停業損失等共計332,605元。
律師作用方面,原告委托盧揚超律師代理本案。盧揚超律師在訴訟中發揮了關鍵作用,他協助原告梳理復雜的轉租關系和拆遷補償依據,明確了訴訟請求;申請法院向村改辦調取關鍵證據,如《廠房搬遷補償協議》及評估報告,夯實了事實基礎;在庭審中有效反駁被告關于重復計算補償項目、租用面積不符等抗辯,維護了原告合法權益;根據司法解釋和地方補償政策,精準論證原告作為實際使用人應享有的補償權益,推動法院采納其主張。
案件結果是,法院判決何XX支付許XX可搬遷機器設備補償費18,205元;支付其他生產生活資產搬遷補償57,000元;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51,397.94元和停產停業損失47,357.32元;駁回許XX其余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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