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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2025年第10期要目
【理論探索】
1.兩大法系背景下的植物品種保護制度
李明德
【專題評述】
2.論知識產權定義、人為稀缺性和對財產的賦權
孫遠釗
3.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法研究范式的差異及其展開
焦和平、李澤僖
4.論知識產權法的法律淵源
王玉凱
【實踐探討】
5.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法律屬性研究
張廣良、喬子軒
6.知識產權案件電子數據跨境取證的實踐困境與轉型發展
謝登科、李旭
【理論探索】
1.兩大法系背景下的植物品種保護制度
作者:李明德(中國社會科學院)
內容提要:植物品種和植物品種培育過程中產生的技術發明,屬于人類智力活動成果。關于植物品種的保護,歐洲大陸國家探索了品種權保護模式,美國探索了專利權保護模式。隨著植物品種培育技術的不斷發展,又有了品種權保護模式與專利權保護模式的相互融合。了解歐美國家關于植物品種保護模式的變遷,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植物品種保護制度。
關鍵詞:植物品種權;專利權保護模式;品種權與專利權融合
【專題評述】
2.論知識產權定義、人為稀缺性和對財產的賦權
作者:孫遠釗(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內容提要:當前,知識產權“激進賦權”的現象愈發嚴重,這一現象忽視了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和對市場發展應有的謙抑,尤其缺乏對不應過度壓縮社會公益和公共資產的平衡考量。這些問題或許源于對“知識產權”名稱本身、“智力勞動成果”定義、“人為稀缺性”等根本性概念的認識存在偏差。從比較法和國際公約的視角來看,知識產權制度是對智力創作而非“智力勞動成果”的激勵與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是基于公共政策形成和演化的制度,賦予權利人取得對自己的創作或發明在其權利范圍內可從事“控制性傳播”的機會,與是否可以一并從中獲得經濟利益沒有必然聯系,尤其在當前的時代環境下;“財產”“財產權”與“價值”三者間不具有必然關聯性,具有經濟利益或價值的事物未必當然享有或應賦予某種產權,獲得知識產權的作品或發明創造也不必然會獲得經濟利益或財產價值。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微妙的動態平衡體系,應尋求給予權利人“有效及適當”的保護,而不是盲目加大執法力度或激進擴張知識產權范圍。
關鍵詞:智力創作;智力勞動;稀缺性;財產賦權;占有
3.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法研究范式的差異及其展開
作者:焦和平、李澤僖(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研究內容所指對象不同會導致研究范式的不同。現有研究對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法的研究范式存在相互混用的情形。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法雖有聯系,但仍存在本質不同,由此決定了二者具有不同的研究范式。知識產權在知識產權法語境內呈現權利的形態,在知識產權法語境外呈現“物”的形態。“物”的形態使得知識產權具有可塑性,研究范式呈現多元化。權利的形態要求知識產權法的研究回歸法學研究范式,并嚴格區分知識產權的法學研究范式與知識產權法的研究范式。在明確知識產權法的私法屬性基礎上,應當從規范法學與社科法學研究范式出發,深化知識產權法的研究。
關鍵詞: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學;研究范式;規范法學;社科法學
4.論知識產權法的法律淵源
作者:王玉凱(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
內容提要:法律淵源是法學理論的基礎概念,其準確界定是部門法教義學構建的前提,但學術界缺少對知識產權法律淵源的體系討論。遵循法律淵源理論的通說,并面向對知識產權法治實踐的規范指引,我國知識產權法的法律淵源可以分為作為獨立規范依據的效力淵源與輔助理解規范內容的認知淵源,前者包括憲法、法律和立法解釋、行政法規和規章、地方立法,后者包括國家政策、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國際條約、習慣。法律淵源理論對我國知識產權法治建設具有立法論與解釋論維度的重要意義,立法上應當重視法律層面基本制度的完善,解釋上應當關注對法律淵源的全面檢索與依序適用。以法律淵源為起點,倡導知識產權法教義學的展開,推進我國知識產權法治實踐與法學研究的共識。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律淵源;法教義學
【實踐探討】
5.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法律屬性研究
作者:張廣良、喬子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兼具侵權糾紛特征與合同糾紛特征。在司法實踐中,中、美、英三國基于不同考量維度,對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的法律屬性認定皆呈現合同糾紛的傾向。通過談判磋商和利益訴求剖析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的爭議本源,可知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衍生于確認以何種條件達成許可協議的利益之爭,其爭議實質指向對許可條件的確認。相較于將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認定為侵權糾紛,將其認定為合同糾紛更能凸顯技術標準這一特殊語境下資源配置的目的性、秩序性與合理性,同時具有三重訴訟價值:其一,可將對善意的考察納入損害賠償數額計算,引導談判雙方回歸雙邊善意談判框架;其二,有利于限制禁令救濟的泛化適用,從而有效規避禁令救濟的異化風險;其三,為臨時許可制度提供合理性基礎,從而為此類糾紛探尋更為良性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FRAND原則;許可談判;禁令救濟;臨時許可
6.知識產權案件電子數據跨境取證的實踐困境與轉型發展
作者:謝登科、李旭(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吉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隨著全球化和網絡化的深入發展,境外電子數據已成為大量知識產權案件中用于證明事實的重要證據。境外電子數據兼具“三易”特征和涉外屬性,如何跨境取證并保障境外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成為關鍵問題。從傳統的跨境取證方式看,前往境外收集證據無法滿足取證的及時性和經濟性需求;利用虛擬專用網絡取證境外電子數據合法性不足、真實性存疑;借助境內保全電子數據公證“破網取證”,公證書可能被撤銷且證明效力待定。為有效解決因欠缺證據導致“正義受阻”的難題,知識產權案件電子數據跨境取證的轉型發展應以實現“接近正義”為價值理念,突破既往跨境取證的時空束縛,實現向“全天候網絡”的轉變;依托合法國際聯網信道實現取證方式的合法化;通過技術性鑒真來保障境外電子數據的形式真實性。“跨境取證型可信時間戳認證”作為一種打破時空界限、集取證和認證為一體的技術方法,與電子數據跨境取證需求達成耦合,但其在司法證明中也存在一定局限。
關鍵詞:知識產權;境外電子數據;公證;可信時間戳;技術性鑒真
《知識產權》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主辦的學術期刊,是中國中文法律類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和AMI綜合評價(A刊)擴展期刊。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韓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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