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深夜街頭的不文明行為,最終演變成一場索賠數萬元的官司,在安康市漢濱法院的傾力調解下,這起因隨地小便引發的口角與肢體沖突,沒有走向判決對立,而是以雙方達成協議的方式畫上句號,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2025年7月凌晨,原告王先生(化名)發現被告李先生(化名)在其店鋪門口小便,遂出言制止,雙方由口角升級為肢體沖突,致王先生受傷送醫。事后,公安機關對李先生的傷害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但王先生認為事件不僅造成身體傷害,更因經營監管缺失導致經濟損失和精神壓力,遂一紙訴狀將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經營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8萬余元。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承辦法官發現,雙方對侵權事實無異議,但對賠償范圍和具體金額上有分歧。李先生承認錯誤并致歉,但認為原告言語激烈,對損害發生存在過錯,且對“經營直接經濟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的合理性提出疑問,認為金額過高。原告則堅持自身訴求合情合理。雙方各執一詞,情緒對立,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對僵局,承辦法官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耐心梳理爭議焦點,尋求突破。法官圍繞原告多項賠償請求,逐一審查證據,結合法律規定和類似判例,向雙方細致分析各項訴求的支持可能性與合理金額范圍。對于缺乏充分證據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項目,向原告耐心釋明;對被告的合理異議,也予以采納。
在雙方對賠償總額初步達成意向后,原告對被告的履行誠意和能力仍存疑慮。法官抓住契機,采用“背靠背”調解方式,單獨與被告溝通,從法理、情理等角度進行耐心細致的勸解,促成李先生當場通過微信轉賬支付5000元,以行動表達誠意,打破了信任僵局。
為確保調解成果落到實處,法官在協議中嵌入保障條款:約定若被告未按期支付剩余6000元,則需按總額1.3萬元承擔責任,且原告可立即申請強制執行。該條款既給予履行緩沖期,也形成了有效督促。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由被告分期賠償原告共計1.1萬元的調解協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本案中,法官不止于居中裁判,更設身處地體察雙方困境與疑慮,以細致溝通促進理解互信,以當庭履行筑牢和解基礎,以執行條款保障權利實現,真正把審判與執行貫通起來,形成了糾紛化解的完整閉環,有效防范了“法律白條”風險,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來源:漢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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