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量古董”“穩賺不賠”“年收益30%”……面對如此誘人的“收藏品投資”,不少老人將養老錢投入,希望增值。然而,這看似是理財的捷徑,實則是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
【案情回顧】
賈大爺退休后,為了晚年生活更有保障,常在家研究各類理財產品。一次偶然的機會,賈大爺接觸到了理康公司(化名)旗下的一系列產品。該公司向賈大爺推銷所謂的“電子名片”、“互聯號”軟件及“古羽礦石水缸”等貨品,并承諾了極具誘惑力的銷售模式:購買后,既可以自行銷售,也可以在理康公司旗下的APP上進行轉賣,理康公司會在固定期限內以“固定的價格漲幅”進行保本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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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謹慎,賈大爺還參觀了理康公司開在附近的幾家門店。走進理康公司的總部大樓,滿墻的榮譽證書和專利證書金光閃閃,各項資質一應俱全。理康公司不僅售賣自己專屬的電子產品,甚至售賣各類奢侈品、古董、翡翠等實物,還有自己專屬的交易平臺。在銷售人員“保本高收益”的承諾下,賈大爺陸續投入資金購買了這些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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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購買的產品正如銷售人員所承諾的,在理康公司專屬的APP上轉賣的物品均得到了理康公司的回收,所得的收入亦可正常提現。賈大爺嘗到了甜頭后,加大了投資的力度,甚至動員身邊的親戚朋友也共同加入。然而,到了2023年4月,理康公司未按約定回收產品,同時平臺上賈大爺的20萬回收資金也無法正常提現。為拖延時間并繼續套取資金,理康公司表示發現了一處稀有礦產,可將欠付賈大爺的款項轉為購買礦產與股權等,承諾“年收益補貼30%”,甚至帶領賈大爺等一眾投資者參觀了所謂的“礦產加工廠”。實地見證了所謂的“稀有礦產加工廠”后,賈大爺再次同意繼續投資。
但很快,理康公司人去樓空,曾經熱鬧非凡的總部大樓和“礦產加工廠”都空無一人,只留下了滿墻的“證書”。賈大爺追討款項無門,將其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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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理康公司的行為并非普通的合同糾紛。理康公司以虛高產品定價、虛構高額投資收益為誘餌,誘騙賈大爺等眾多消費者支付貨款,在其已無實際履約能力時,仍以新的騙局誘騙消費者繼續投資,其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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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大爺遇到了什么類型的騙局?
這是一種典型的針對老年人的金融理財詐騙。部分老年人不了解理財產品、電子產品,不法分子就通過虛構看似高端、有前景的項目,以“保本高息”為核心誘餌,吸引老年投資者投入資金。為進一步欺騙投資者,不法分子甚至會采用PS等技術虛構虛假的專利證書,打造看似“富麗堂皇”的辦公大樓等手段騙取投資者的信任。初期可能會按時支付少量“收益”以騙取信任,隨后便以各種理由拖延提現,并鼓勵甚至誘騙投資者將“收益”繼續投入,或推出新的“投資項目”進行滾雪球式的詐騙,直至資金鏈徹底斷裂。
為什么法院不按合同糾紛處理,
而要移送給公安機關?
因為本案的實質已不再是簡單的民事違約。法院在審查中發現,理康公司從最初就存在虛構產品價值、作出虛假承諾的行為,并且在自身明顯沒有履約能力后,仍繼續以“礦產補貼”等新名目進行誘騙。雖然與被害人簽訂了部分合同,但實際上并沒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亦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意味著法律的打擊力度升級了。對受害者賈大爺而言,維權路徑從“追討欠款”轉變為“追繳贓款”。一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查明全部犯罪事實,不僅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還有可能通過追贓挽損程序,為賈大爺等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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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廣大老年朋友敲響了警鐘。在日常生活中,面對形形色色的投資宣傳,務必牢記三點:一要戒除“貪利”心理,任何承諾“高額回報”“穩賺不賠”的項目都極有可能是陷阱,天上不會掉餡餅;二要核實項目真實性,對于看不懂、說不清具體盈利模式的“高科技”“新概念”投資,要主動與子女商量或向相關部門咨詢,不可輕信一面之詞;三要守住養老錢袋子,切勿輕易將大額資金投入不熟悉、風險不明的領域,辦理大額投資前最好與家人協商,共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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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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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供稿:施靜怡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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