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俄烏沖突的“墨心人方案”
不知道大家留意了沒有,川普上臺后,所做的國內和國際上的任何事情,只要經過“草臺班子”的手,最終都會變成一場鬧劇或者說是滑稽戲而草草收場,包括這次的“28條和平方案”,以及剛剛結束的美烏日內瓦會談的第一階段的還沒有公布具體內容的“聯合聲明”,都透著“忒不靠譜”的味道——川普在世界歷史舞臺上的出現,本質上是一個笑話。
而歐洲的修改方案試圖平衡各方,還不如東大的12點立場更有公正性。處理這件事情,既不能短視,也不能“和稀泥”,而要有全局視野。不能像目前這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表演式”方案,是很難落到實處的。
要知道,這場持續近4年的沖突,早已超越俄烏兩國的邊界,成為關乎全球安全秩序、能源和糧食穩定與人類共同命運的世紀難題。在這個大局之下,沒有任何一方能通過“贏家通吃”的邏輯實現持久和平,而短暫停火的“臨時和平”,是沒有多大意義的。唯有基于主權平等、兼顧各方合理關切的,走依托多邊機制的協商之路,才能讓戰火永久平息,并在二戰之后的舊秩序的基礎上,建立新的符合當下實際情況的國際新秩序——無論是川普、普先生還是澤連斯基,從目前的表現上看,都還沒有這個胸懷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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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我提出我的《終結俄烏沖突的“墨心人方案”》,供各方討論。若能因此為世界和平貢獻幾個字,也不枉了我對此事的長期關注。具體方案如下:
一、核心原則:摒棄“強權交易”,堅守公平正義底線。
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任何和平方案如果始于大國密室交易、犧牲小國核心利益,最終結果都只會成為新沖突的導火索。因此,我的方案“堅守三大不可動搖的原則”——
1.主權平等原則。
明確尊重烏克蘭的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同時正視俄羅斯的安全關切,拒絕將一國的安全建立在另一國的不安全之上,反對“北約東擴無上限”的冷戰思維。
2.多邊協商原則。
和平協議的制定必須有俄烏雙方核心參與,同時吸納歐盟、中國、印度、美國、聯合國等多方力量形成斡旋機制,摒棄“單向施壓”或“強買強賣”的霸權邏輯和做法——當下的川普就是這么做的,順便鄙視一下。
3.民生優先原則。
將人道主義救援與平民安全置于絕對首位,所有條款設計都應圍繞減少人員傷亡、恢復生產生活、保障基本權利展開,拒絕任何一方將平民福祉作為談判籌碼。
二、分步執行:從停火到重建的四階段路線圖。
根據上面三原則,分四階段統籌實施,走向和平。
第一階段:緊急停火與人道主義通道開啟(1-3個月)。
1.立即實施全面停火,俄烏雙方沿接觸線各自后撤10公里,由聯合國維和部隊進駐,橫亙在兩軍之間,確保停火協議執行。同時,由聯合國參照一戰后成立的“國際聯盟調解委員會(國聯)”的機制,成立有針對的機構,監視和督促各項協議的執行。
2.立即開通四條人道主義走廊:頓巴斯等地區的平民疏散通道、黑海糧食運輸安全通道、扎波羅熱核電站周邊非軍事區通道、戰俘與失蹤人員交換通道,由國際原子能機構、世界糧食計劃署等專業機構負責協調。
3.全面交換戰俘與被拘留人員(含兒童),按照“全部對全部”原則完成交接,同時啟動失蹤平民搜尋與家庭團聚計劃,由紅十字會全程見證。
第二階段:核心議題談判與安全框架構建(3-12個月)
1.領土問題:以1991年俄烏邊界為基準,建立“領土爭議談判工作組”,由俄烏雙方直接對話,第三方僅提供斡旋支持,拒絕將領土割讓作為預設條件,通過分區域自治、資源共享、一國兩制、兩國三制等多種靈活方式尋求共識——這里的“兩國三制”是我的首創,具體內容大家自行腦補。
舉個例子作為某種方式的參照:歷史上,1972年的“西德—東德基礎條約”為領土爭議提供了比較經典的范本——雙方都不糾結于“法理領土完整性”的絕對表述,而是以“相互承認主權與領土現狀”為前提,通過建立“平等外交關系+跨境經濟合作區”的模式,實現了冷戰時期歐洲分裂狀態下的和平共處,最終為1990年兩德統一奠定基礎。俄烏可借鑒這一思路,在頓巴斯等爭議地區探索“高度自治+俄烏聯合管理經濟資源”的方案,既保障當地民眾的生活自主權,又避免領土問題成為談判僵局。
2.安全保障:構建“多層次安全防護網”——烏克蘭承諾憲法寫入“中立地位”,像瑞士、愛爾蘭、奧地利等歐洲中立國那樣,不加入任何軍事集團并沒有什么不好;同時,北約明確承諾不再東擴至烏克蘭,不在烏境內部署永久軍事設施;由東大、印度、法國、德國、美國、英國等有擔當能力的國家共同提供集體安全保障,承諾在一方遭受侵略時采取協調應對措施。
3.軍事管控:烏克蘭和平時期軍隊規模控制在80萬人以內,俄羅斯也相應裁軍至沒有威脅水平并撤回邊境額外部署的戰略部隊,雙方銷毀接觸線附近的重型進攻性武器,由國際軍控組織負責核查。
第三階段:制裁解除與經濟重建啟動(1-3年)。
1.分階段解除對俄羅斯的制裁:隨著停火協議與安全框架的落實,逐步解除對俄羅斯的單邊制裁,先恢復能源、糧食等民生領域貿易,再逐步重啟金融合作;俄羅斯重返G8等國際機制,前提是嚴格履行和平協議條款。
2.設立烏克蘭重建基金:資金來源包括三部分——凍結的俄羅斯海外資產(經協商后按比例用于賠償與重建)、歐盟與美國的專項援助、國際金融機構的低息貸款——這些資金,重點用于修復基礎設施、振興農業與制造業、安置流離失所者。
3.能源與資源合作:在國際監督下重啟扎波羅熱核電站,發電量由俄烏按需求公平分配;建立俄烏歐能源合作機制,保障俄羅斯能源出口通道安全,同時滿足歐洲能源需求,實現互利共贏。
第四階段:長效機制與歷史和解(3-5年)。
1.成立聯合安全工作組:由俄烏及相關大國代表組成,長期監督和平協議執行,及時化解潛在分歧,定期發布安全評估報告。
2.推動歷史和解:設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調查沖突中的人道主義事件(如XX慘案),避免仇恨代際傳遞;促進俄烏民間交流,恢復文化、教育、科技領域的合作,重建兩國互信基礎。據俄烏民間調研機構2024年的數據顯示,盡管沖突持續數年,但雙方仍有62%的受訪者支持“民間文化交流常態化”,58%的烏克蘭民眾與53%的俄羅斯民眾認為“應通過教育合作消除下一代的仇恨心理”——這一民間民意基礎,為歷史和解提供了重要支撐。可通過建立“俄烏青年交流計劃”“共同歷史研究項目”等方式,讓兩國民眾重新建立情感聯結。
3.完善歐洲安全架構:以此次和平進程為契機,建立北約與俄羅斯的常態化對話機制,解決冷戰遺留的安全分歧,構建均衡、有效、可持續的歐洲安全體系。
三、關鍵共識:和平不是“交易品”,而是“共藏品”。
川普的“28點計劃”,之所以引發爭議,核心在于將烏克蘭的主權與領土作為大國博弈的“交易籌碼”;而真正的和平,應當是所有相關方都能感受到尊嚴與安全的“共同財富”。
我的方案始終堅信:沒有任何國家的安全可以凌駕于他國之上,北約東擴的執念與俄羅斯的安全焦慮,都需要通過對話找到平衡點;領土爭議不能靠武力解決,唯有尊重歷史、兼顧現實,才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經濟制裁從來不是目的,而是推動和平的手段,最終應服務于各國民生與全球發展。
我一直不認為存在“北約主動東擴”的問題。但是,這個軍事聯盟組織近三十年來不斷吸納從蘇聯分離出來的原獨聯體國家,默認了這種“集體西靠”造成的事實上的“東擴”局面,是不可否認的。北約越來越強大,對世界和平有客觀上的威脅,因為“華約”已不存在,它失去了制衡。
俄烏戰爭的每一秒鐘,都有雙方平民失去家園、親人與希望。國際社會不應再糾結于“誰贏誰輸”,而應聚焦于“如何止損”。東大的“尊重主權、對話協商”原則是正確的,歐洲方案中對烏克蘭安全保障的關切,也為和平提供了有益借鑒。
和平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夢想,也不是川普式的精神異常者一拍腦袋“哎呀”一聲的結果,而是需要各方放下執念、各退一步的勇氣,需要拒絕霸權、堅守正義的擔當。要清醒地認識到,世界不需要“交易式和平”,而需要“正義式和平”——這不僅是結束俄烏戰爭的關鍵,更是守護未來全球安全秩序的核心。
(本號文章皆為原創,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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