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魯人社字〔2025〕108號 )明確本通知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為SDPR-2025-0140026。微信 公眾號“勞動法專業律師”予以轉發供參考。
山東省勞動局、省人事局關于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85)魯勞薪字第286號 1985年10月17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行署,省直各部門: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對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政策做了重大調整。我省各級黨委和政府通過多種渠道和辦法,使廣大原下鄉插隊知識青年得到較為妥善的安排。但是,他們插隊勞動的時間是否計算工齡的問題長期沒有解決。"文化大革命"期間下鄉的原插隊知識青年的工齡計算問題,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遺留下來的,需要從實際出發,給予妥善解決。現根據勞動人事部《關于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規定精神,結合我省情況,作如下通知:
一、下鄉知識青年在農村插隊參加勞動的時間,可與招工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連續工齡;他們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算起。下鄉知識青年系指:
1、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經組織動員并辦理了下鄉知青手續的,原系城鎮非農業戶口,到我省各地插隊(含插場或到"五·七"干校)或到原籍農村插隊的知識青年;
2、按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經縣以上知青辦審查批準,補辦了下鄉知識青年手續的;
3、按國務院知青辦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辦理從外省(市)來我省或我省由甲地到乙地轉遷手續,經縣以上知青辦批準轉點的。
二、知識青年下鄉期間計算為工齡的時間,必須是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在下鄉期間擅自離開農村未參加勞動的時間,不得計算為工齡。
三、審定知識青年下鄉插隊參加勞動的時間,應根據本人檔案中履歷表和原始知青下鄉材料(現補的證明材料,不得作為審定的依據,下同);按規定補辦知青年手續的,憑有關原始證明材料和縣以上知青辦的審批件;轉點知青憑有關證明材料和縣以上知識辦的審批件。經嚴格審查后,填寫"知青下鄉時間審定表"(附后),提出知青計算連續工齡和參加工作時間的審定意見。下鄉知青現所在工作單位是縣團級和縣團級以上單位的,可由所在單位直接審定;是縣團級以下單位的,省,市、地屬單位,由其主管部門審定;縣屬單位,分別報縣勞動部門審定。審定意見經下鄉知青本人簽章后,由其工作單位存入本人檔案。
對計算下鄉時間和確定參加工作時間有爭議的,由下鄉知青工作單的上一級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會同同級勞動部門研究審定。
四、按此規定計算的工齡,涉及到有關定級、調資、保險、福利待遇的問題,過去的不再處理;今后的按新計算的工齡對待,與同工齡的職工一視同仁。
五、審定知青下鄉工齡計算,是涉及幾十萬下鄉知識青年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項比較復雜,細致的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必須嚴肅認真對待。要從維護安定團結的大局出發,把各有關方面的工作做細做好。凡有下鄉知青工作的單位,都要指定工作認真,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并組織學習知青下鄉的有關文件,按照政策規定辦事,遇有特殊問題請向省勞動局匯報,切勿草率從事或擴廣范圍。要按原則辦事,反對不正之風。
六、本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在內部掌握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溫馨提示: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微信公眾號“勞動法專業律師”。
-勞動法專業律師-
一個專注于勞動用工領域的微信公眾號,只分享有價值的勞動用工信息。本號竭盡全力確保每一條推文的真實性,但關于專業問題僅代表作者在特定時期的觀點,不代表本號及作者的永久觀點。推文點擊原文鏈接可以查看推文出處,請關注者自行核實推文的效力及價值。聯系作者可在微信后臺留言。
勞動法專業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