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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刀客doc(頭條精選作者)
11月19日,歐盟對外公布了一份《數字綜合監管提案》,目的是為了到2029年,為企業削減至少25%的行政負擔,為中小企業削減35%。
具體做法主要有幾類:把重復的合規義務合并,統一網絡安全和數據泄露通報入口;在數據和隱私層面,重新劃定個人數據的邊界;在AI層面,明確在哪些條件下可以以“合法利益”為基礎使用個人數據訓練模型,并把全球首部AI法案推遲至少一年。
這代表了歐盟在數字監管思路上的一個轉向:以前重點放在哪些不能做,現如今關注的是,在什么條件下可以做什么。
這也是為什么,隱私組織和部分議員認為這是“過去二十年來對數字權利最大規模的回撤”。
一、歐盟在AI上已經落后于中美
過去七年,歐盟幾乎每隔一兩年就往數字行業頭上加一塊“監管積木”:GDPR、ePrivacy、DataAct、DSA、DMA、NIS2、AI Act……
2018年GDPR正式生效,隱私保護拉到全球最高位;之后針對平臺責任有了DSA、DMA,針對網絡安全有了NIS2,針對數據共享有了Data Act,再到2024年的AI Act,把高風險AI系統再單獨拎出來管理。
結果就是,到了2025年,連歐盟自己也承認:規則太多、概念打架、報告重復,一家公司可能同時被三四部法規“各管一塊”,尤其是中小企業,已經很難搞清楚到底該聽誰的。
這一輪數字綜合監管提案,表面看是在幫企業的合規做減法,其實也是對歐洲科技競爭力焦慮的一種反應。
2024年Draghi給歐盟提交了一份400頁的競爭力報告,有一個核心結論就是:歐洲基本錯過了互聯網主導的那輪數字革命,與美國之間的生產率差距變大,很大一部分就是數字化和無形資產投資不足造成的。
斯坦福AI Index指出,美國新誕生的大模型基礎模型有40個,中國有15個,歐盟只有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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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金融時報》旗下的媒體Sifted,做了一份針對“歐洲最有前途的AI創業公司”的調研,結果顯示將近四分之一的創始人認真考慮把公司搬到美國。
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道:越來越多歐洲人工智能初創企業正將融資目標轉向美國。英國創業者Brandon在倫敦苦尋資金數月無果,卻在抵達舊金山一周內獲得50萬美元種子輪投資,并入選硅谷知名孵化器Y Combinator。
在這樣的背景下,11月19日歐盟委員會推出“數字綜合法案”,是歐盟在承認一個現實:光靠高標準不等于高效率,如果規則寫到連本土企業都玩不動,談不上什么技術競爭力。現在要在監管規則和競爭力之間重新找平衡。
從這個角度看,數字綜合法案,是把原來過于理想化的監管設計,往“能執行、能運營”的方向拉回一點:盡量保留價值觀不動,但讓企業能在這套價值觀之下正常做技術迭代。
二、這是不是GDPR的終結呢?
過去七年里,GDPR所代表的不僅是一部法律,而是一種氛圍——寧可一刀切禁止,也不要被質疑“不夠嚴格”。
實際效果是,企業寧愿少做一點、慢做一點,也不敢在邊界地帶嘗試任何新東西。現在,通過數字綜合法案,把部分過于僵硬、執行成本極高的解釋寫回一個更可操作的區間,讓合規從“踩雷游戲”變成可以預判的工程。
盡管“數字綜合法案”(EuropeanDigitalFramework)引發了關于GDPR是否“軟化”或“被廢”的討論,但更中立的判斷是:
GDPR的核心原則依然保留,數據主體權利、透明度義務、目的限制、數據最小化等制度基石并未動搖。真正的變化,發生在法規的具體操作上,也就是具體發條的解釋、實際的執法操作上。
過去七年,在GDPR執法過程中形成了一種預防性合規慣性,監管機關、數據保護官(DPO)和企業法務,傾向于在法律不明確處“向禁止方向靠”,從而推動一種更趨保守的風險規避模式。
而本次數字綜合法案及其配套措施,則試圖糾正這一趨勢,讓具體條文的應用與執法思路變得更加有彈性。
至于是不是“回撤”,歐盟自己給出的答案,其實已經寫在Draghi報告和“競爭力羅盤”里了:如果再不在監管上做減法,數字經濟的落后本身,就會變成對歐洲社會模式的一種反向消耗。
三、變相再給美國大廠放水?
批評者認為,這一方案給廣告技術公司松綁的同時,順手又把更多籌碼推給了科技大廠。
原因是,監管騰出來的空間最先用得上的,永遠是那批本來就有第一方數據、有法務團隊、有工程團隊的公司。
首先是時間籌碼。
比如這次備受爭議的全球首部AI法案《AI Act》后推到 2027 年,這就是一個很寶貴的時間窗口,而時間向來站在大廠這一邊。
大廠有現金流、有團隊,可以在幾年里一邊繼續鋪產品線、一邊把現有做法慢慢翻譯成合規話術;等到硬性義務真正落地時,它們大概率已經完成了內部重構。很多中小公司則沒有這樣的緩沖帶,活在當下的現金流壓力里,能不能活到2027年都另說。
除了時間上的緩沖,規則口徑的細化,也在數據和合規層面進一步放大了大廠的優勢
比如個人數據使用這塊。
這幾年,GDPR對個人數據的定義,一直是寧可收得過緊,也不愿留模糊空間。合規團隊的默認反應是:只要數據有一點點可能指向某個人,就都當成最高敏感級別對待。
現在,口徑開始細一點分層了。
像哈希ID、一些建模信號,在大多數業務場景下,只是一個“標簽”,用于區分這是同一個用戶還是不同用戶,模型再怎么算,也很難把它直接翻譯成“張三李四”。在這樣的前提下,監管不再要求一律按最重的標準管理。
對行業來說,過去,一大批圍繞這些“標簽”搭出來的建模、歸因方法,被合規顧問一句“有風險”按下暫停鍵。現在,規則給出的信號是:可以用,但要說明白邊界和保護措施。
AI訓練也是同樣的邏輯,只是更敏感一點。
在GDPR框架下,用不用個人數據訓練模型,一直是個誰都不愿說穿的話題。
從法規條文上看,AI公司可以去找“正當利益”的依據,但多數監管機構的真實態度是:最好征得用戶同意。
然而落到現實,沒有哪家做大模型的公司,是靠“先挨個問完用戶”才開始訓練的,都在用這些數據喂模型,只是寫報告時盡量模糊,能不提就不提。
這次的法案等于把這層窗戶紙捅破了:
用個人數據訓練AI,原則上是可以的,但要把風險評估做在前面,對行業來說,這總比在灰色地帶訓練大模型好一些。
四、AI大模型的訓練主場是圍墻花園
從紙面上看,所有做 AI 的公司都拿到了一條合法路徑,但真有能力把這一整套前提做扎實的,并不多。
最終還是美國那幾家巨頭——Google、Meta、Amazon、Apple、Microsoft……
它們的優勢不只是多了幾名合規律師,而是原本就占住了 AI 訓練的主場位置:圍墻花園之內。
進一步說,AI訓練和大模型優化的主戰場,在擁有海量一方數據的數據花園內部,而不是開放的第三方競價市場。
平臺在圍墻內,依然能看到用戶行為細節,只是用更復雜的清洗、聯邦學習之類的方式,把這套數據合規化,繼續喂自己的大模型。
開放的第三方競價市場中,DSP們拿到的數據幾乎都是壓縮過、抽象過的指標:展示數、點擊率、轉化率、幾個有限的轉化事件。
真正細顆粒度的行為原始日志,比如完整瀏覽路徑、每一次滑動、停留時間、內容 ID 全量列表等等,一般都不會在 RTB 流里完整扔給 DSP——這是媒體的一方資產,也是隱私風險更高的部分。
這些東西拿來做預算分配可以,拿來練一個真正有競爭力的大模型,就有點捉襟見肘了。
再加上隱私監管收緊、Cookie消失、跨站ID斷裂,第三方在用戶層面的“可見度”越來越窄,能做的建模大多停留在人群包的外殼上。
五、監管已經成為一種生成要素
如果把時間線拉長一點看,這輪數字綜合法案要解決的,其實是歐盟要不要承認一個現實:監管已經變成數字產業的一種生產要素,被算進企業的成本表里。
這塊要素成本如果長期過高,本土公司最理性的選擇,就是把真正冒險的創新項目和后續融資,統統搬到監管更寬松、預期更清晰的美國去。
反過來,當規則變得相對可預期,監管就從罰單,變層一塊基礎設施,幫資本劃出一塊可經營的安全區:哪里是紅線,哪里是灰區,哪里可以長期重倉,邊界越清楚,愿意真金白銀押上去的人就越多。
這也是它被視作“生產要素”的另一面——不直接創造收入,但決定哪些收入模式有機會被創造出來。
對廣告和 AI 行業而言,這一法案短期內確實是利好。
個人數據和假名化信號的邊界更清楚,企業不用再把所有東西一律當成“高危處理”,很多原本被嚇退的建模和歸因手法,有機會在合規前提下重做一遍。
AI 訓練從灰色地帶走到臺面上,有了相對明確的合法路徑,開發者可以公開討論用什么數據、怎么做風險緩釋,而不是各自心照不宣。
基礎測量、頻控、反作弊這些“底層水電”,也有機會在一套相對穩定的規則下重新搭一遍,不用每天被 Cookie 彈窗和監管口徑變化來回拉扯。
對技術和產品團隊來說,最直接的變化是可以少花點時間猜監管、對沖不確定性,把更多資源花在真正在提升效果和體驗的那部分優化上。
但從競爭格局的角度看,這也是一次很典型的“強者加碼”。
身份和隱私的開關,正一步步被收緊到瀏覽器、操作系統和少數幾個超級入口手里;用戶真正細顆粒度的行為軌跡和訓練數據,繼續關在大平臺自己的“一方數據房”里,對外只以接口和黑盒產品的形式開放;高風險 AI 的硬性義務整體后延幾年,讓已經跑在前面的那批模型玩家,可以在監管真正壓下來之前,再多積累幾輪數據和產品優勢。
這幾件事疊加在一起,最后利好的就是那幾家本來就占據上游的美國科技巨頭。它們有算力、有一方數據、有合規團隊,也有時間窗口去把這套新規則,調教成自己的護城河。
所以站在歐洲整體來看,這一法案當然談不上什么靈丹妙藥。
它能做的是幾件相對現實的事:減輕一部分行政負擔,稍微放慢本土企業“用腳投票”出走的速度,讓歐洲的AI公司、廣告技術廠商還有機會在新秩序下摸索一個更合理的位置。
但它做不到的事兒也很明確:它不會自動孵出新的平臺級公司,也無法幫歐洲補上在資本市場深度、云基礎設施規模、一方數據厚度上的長期劣勢。(作者:刀客doc)
* 保持好奇心,死磕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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