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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我叫度國敏,男,1956年7月10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解放路22號院,身份證號:410302195607100517。
被告:王長凱,男,1957年12月4日出生,住址:開封市順河回族區明倫二街2號2單元14號,身份證號:410203195712040019。
我是一名退役軍人,1973年入伍。我與被告王長凱相識,還緣于當年我倆在浙江同一個部隊,同是河南老鄉又在一起訓練生活,個人關系較好較近。后來,我們分別退役返鄉,回歸故里。
2015年初,王長凱從開封電話我說:家里有點緊急事兒,急需3萬元錢過度一下。并反復承諾:借款一周最多不超過10天,屆時一定按時返還。
接到王長凱借錢的電話后,當時我也很糾結,因為我家生活上也很拮據,很困難。但想一想畢竟是老戰友遇到困難了,我咬緊牙關也要支持他一下。當時( 2015年2月28日),我就直接轉賬他3萬元人民幣,且連收款條也沒有讓他打。
一周過去了,10天過去了,一個月、兩個月過去了,一年過去了,兩年又過去了。我是念于曾經的戰友情誼,一直不好意思催他還款。可王長凱始終不還錢,且連個電話說明也沒有。
三年過去了,五年過去了,我因家庭生活拮據困難,也曾多次電話催他還款。電話里他也認賬,但光說沒有錢或是等明年后年再說再還,一直推脫就是不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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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輪回,光陰似箭。轉眼間,自2015年2月28日我轉賬王長凱3萬元借款至今,10個春秋冬夏過去了,但截止2025年6月9日我向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法院起訴止,他一分錢也沒有還款。
我已委托律師起訴,法院已經立案且王長凱的賬戶等已被法院依法凍結,我要求法院依法判令王長凱償還我借款3萬元及利息。此案現正在審理調解中,我相信法院的公平正義,相信法院能給我這位年愈70周歲老退役軍人一個圓滿的審理結果。
在此,我也勸告王長凱:“人以信為本”,當年能借給你錢,連借條都未讓你打,是因為信任你,把你當戰友當兄弟。然而,你卻把戰友情誼當兒戲,當面一套背后一套,說了不算,言而無信。在此方面,你若不回頭改善,勢必會被社會被人們,底眼看你,蔑視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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