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三農調研員提醒:征地拆遷關系農民切身利益,不管是誰,只要違反以下四條,就是違法操作,大家可堅決拒絕并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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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拆逼遷違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必須尊重農民意愿,先簽補償協議再搬遷。任何口頭威脅、暴力驅趕,或是沒經同意就 “代拆”,都不算數。遇到這種情況,別慌,有權直接拒絕,同時報警固定證據。
二、斷水斷電逼遷不行。《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明確禁止:不能用斷水、斷電、斷路、斷氣的方式逼農民搬遷。要是遇到這種事,可向住建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投訴,責任人會被處分,造成的損失還得全額賠。
三、沒公告不準征收。征地必須走 “兩公告一登記” 流程:先出征收土地預公告,再公示補償安置方案,還要做權屬登記。少了其中一項,征地批文都是無效的,大家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
四、先拆后補絕對不允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要求,必須 “先補償、后搬遷”。補償款沒足額到賬,或者安置房沒交付,房子就不能拆。違者,直接責任人要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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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違法拆遷,第一時間打 110 報警,用手機拍照錄像留證,保存好公告、通知等書面材料,再通過自然資源違法舉報平臺、12345 熱線或找律師求助。若遇到征地補償、違法拆遷等法律問題,可隨時聯系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為你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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